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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旅游等新兴产业的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旅游业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
1.旅游业是关联度高、综合性强的产业,旅游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质量的标志。发展旅游业,对于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回笼货币,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改善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九五”期间,我省旅游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从我省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施政府主导、适度超前、社会齐上和集约经营的大旅游发展战略
,逐步形成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经济运行机制,在规模与效益上推进旅游经济的全面增长,使之逐步成为我省第三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2.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要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旅游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常研究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旅游资源丰富的市、县要把旅游业当作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来扶持,在政策上予以重点
支持和鼓励。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3.省、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方面的规划、立项审批等工作。
4.建立固定合理的资金渠道。把旅游景点和设施建设、重大技改项目纳入年度基建、技改计划。对效益好、还贷有保障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以及旅游环境改善项目,银行应尽可能增加资金投入。以旅游发展旅游,征收旅游事业发展费,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旅游人才培养和
旅游公益设施建设等。
5.各级政府应重视旅游统计工作,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实行旅游部门归口统计,并把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旅游业
6.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内资、外资一起上”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旅游业的积极性。鼓励省内涉外经济部门、大型企业和有条件的县(市),兴办旅行社或其它旅游企业。支持外省、市到江苏兴办旅游企业。对新办旅游企业上
缴地方的企业所得税,省属企业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由省级财政返还;各地所属企业所得税返还年限由当地政府确定。鼓励旅游企业利用驻外机构或办事处,通过直接派员或委托合同方式,从事旅游业务。
7.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经有权部门批准,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资,同时,采用合资、合作、独资、股权出让、产权置换、BOT等形式引进外资,用于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的开发建设。切实抓好旅游项目工程质量。
三、不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8.重点发展国际旅游,大力发展国内旅游。按照总量控制、坚持自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公民出境旅游。积极引导国内旅游消费,培育国内旅游市场,发展大众旅游产品,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不断提高国内旅游组织化程度和服务质量。
9.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加快长江沿线,特别是环上海旅游带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有重点地规划开发徐州、连云港和全省海洋旅游资源。加强规划和管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人造旅游景点,做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大力生产
观光旅游产品,不断推出专项旅游产品,努力办好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争取形成2—3个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产品。
1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利用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和海洋资源,开发旅游区域,加快发展旅游经济。
四、大力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1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加强旅游营销力度,改进营销方式,建立持久的市场营销机制,促进旅游客源稳步增长。鼓励在境外招徕客源,对组织海外旅游者增加旅游促销投入。外事、宣传等部门应积极支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进一步简化外联销售人员出入境
手续,准予办理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往返手续。
12.旅游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旅游等部门制定旅游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收费标准。为吸引境外游客,方便对外促销,实行游览景点门票内外宾同一价格。各级旅游和物价部门要积极了解和掌握旅游市场信息,做好价格预报工作。同时,要研
究制定与旅游价格相关的服务质量标准,指导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13.拓宽旅游商品领域,大力发展旅游纪念品、旅游装备品和旅游工业。设立省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鼓励旅游新产品开发和旅游商品促销,努力提高旅游商品创汇创收的比重。轻工、纺织、贸易等部门要支持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五、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旅游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14.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对全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完善旅游行业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旅游经济管理方式,加快旅游经济管理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15.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对旅游企业实行改制、改组、改造,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大力推进旅游企业规模经营。鼓励高星级饭店对中小型饭店输出管理或持股管理。充分发挥大型旅行社在引进客源、规范市场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旅游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有
计划、有组织地组建旅游企业集团。扩大与国外旅游饭店集团、航空公司、旅行社和有关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加入国际预订网络,推行新的经营方式,加速与国际旅游业的接轨。对中小旅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
六、积极改善旅游环境
16.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境外旅游航线。增设我省主要旅游城市往返国内热点旅游城市的航线和班次。争取开辟连云港至韩国的海上客运业务。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改善旅游交通,合理安排乘机、车、船计划,并及时安排旅游交通线路,保证旅行畅通
。民航、铁路、公路、港务部门,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实行交通代理制。边防、海关、卫生检疫等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简化手续,改进服务,方便游客。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管理,为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17.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旅游城市和主要旅游景点的道路、通讯、环境卫生、商业网点、园林绿化等设施,逐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结构合理的旅游服务体系。旅游城市的干道、窗口地区,主要旅游景点要有中英文指示标志。
七、加强旅游队伍建设
18.旅游主管部门应参与全省高、中等院校旅游专业的设置与调整。金陵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南京旅游学校要逐步扩大办学规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省财政对两所院校教育行政事业经费适当给予支持。
19.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强职工专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搞活旅游人才培养机制,对旅游人才培养的收费,可根据旅游业的特点灵活掌握。
20.要切实加强旅游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思想文化素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199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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