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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为我省国民经济“九五”期间至2010年着力培育的支柱产业,旅游业、轻纺工业为重点产业。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的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并使培育支柱产业的各项工作迅速起步,省计委在组织有关部门共
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的若干意见》。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这个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照此执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这个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促进五个支柱产业和两个重点产业
尽快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关政策问题迳与省计委联系。

关于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的若干意见
省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为今后5-15年我省着力培育和发展的支柱产业,旅游业和轻纺工业为重点产业。这对我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壮大我省经济实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培育我省支柱产业,加快支柱产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分两步走:
第一阶段:“九五”期间(1996-2000年)打基础,到2000年基本形成支柱产业的框架,其增加值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25%提高到44%,其中:石油化工4.2%,机械电子13.1%,建筑建材12.5%,林产业7.6%,水产业7.3%


第二阶段:2001-2010年进一步发展壮大,到2010年真正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50%,其中:石油化工5.3%,机械电子15.8%,建筑建材13.5%,林产业8%,水产业7.5%。

培育和发展的支柱产业除增长速度要快于全省平均增长速度外,还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创名牌、争第一等方面起示范作用,真正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主要产品发展目标见附表1。
(二)发展重点
——石油化工:炼油、乙烯和三大合成材料及其后加工系列开发。
——机械电子:车辆(汽车、农用车、摩托车)、工程机械、船舶修造、电工电器;电子音像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信终端设备、新型基础元器件。
——建筑建材:建筑企业集团、商品砼、建筑施工机械;新型建材、旋窑水泥(60万吨/年及以上)、浮法玻璃(日熔化500吨及以上)、高中档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和卫生洁具,非金属矿深加工。
——林产业:速生丰产优质商品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制浆造纸(5万吨/年及以上)、人造板(5万立方米/年及以上)、林产化工,以及省定的林产业“五大业”的重点发展项目。
——水产业:外海渔业、远洋渔业、水产养殖业、水产品深加工和公益性的渔港设施。
二、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撑支柱产业发展
按规模经济、集约经营的要求,选择一批基础比较好,产品市场广阔,技术水平较高,有较强资金积累能力的大型企业,作为优先扶持的对象。以现有骨干企业或拳头产品为依托,以资产和技术为纽带,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省支柱产业的“台柱
”。
根据现有基础实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用5-10年时间着重培育和扶植一批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或年利税2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或骨干企业(建议名单见附表2),其中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3家(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
集团)公司);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7家(福日集团公司、厦华电子公司、实达集团公司、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厦门翔鹭涤纶纺纤有限公司、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厦杏摩托车有限公司)。省将给予大型企业集团或骨干企业以下优惠政策:
(一)比照国家有关政策,减轻企业(集团)的债务。可将部分预算内拨改贷和经营性资金或专项资金转为资本金;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对有关债务实行挂帐停息或冲销呆帐准备金;逐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比重,减少资产负债率。
(二)授予资产经营权和投融资决策权。允许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出让部分股权和利用易地迁建的级差地租等措施,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赋予企业集团外贸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在境外建立销售网络和创办境外企业。
(四)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企业集团或其所属企业发行股票及上市,优先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
(五)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可以成立财务公司,增强融资功能。
(六)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返还新增所得税,以弥补自有资金不足。
(七)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折旧年限,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换代。
(八)重点企业(集团)要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发展壮大企业集团的激励机制,并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集团领导人和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九)积极鼓励企业集团通过承包、租赁、购买、控股等形式兼并微利亏损及其它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壮大企业集团实力。
三、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支柱产业重点项目
按高起点(技术先进,规模经济)、关联性强、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等要求,选择一批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见附表3),实行投资倾斜政策,加大投资力度。主要措施有:
(一)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重点支柱产业建设项目。
(二)发挥我省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为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三)组建投资担保服务公司,或以现有省级国有投资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依托改组创办投资担保服务公司,为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四)建立支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贷款贴息和周转金;省级各部门安排基建、技改资金、财政周转金等要相对集中使用,重点保证支柱产业;各级政府也要增加对重点项目的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和必要的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
济效益,自我增加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
(五)鼓励一些企业出让部分优质存量资产筹措资金,用于重点建设项目。
(六)优先安排发行重点项目建设债券。
(七)优先安排重点项目使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贷等。

(八)各级政府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提供优惠地价并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
四、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资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境外客商来闽投资参与支柱产业建设,尤其注重引导大财团、大公司直接投资支柱产业。
(一)优先把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列入省政府对外招商内容,开展高层次专业性的招商活动。
(二)对台商投资支柱产业项目实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提供更便利更优惠的条件。
(三)支柱产业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组织专项工作班子,配合做好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四)对利用外资、台资发展出口型支柱产业,允许其建立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台、外资配套贷款资金,优先安排给支柱产业的台、外资项目。
五、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改力度,坚持科技兴业
大力推进支柱产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加快“产学研”联合开发步伐;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尤其是我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通过改善支柱产业技术结构,加快产品的高档化和产业现代化。
(一)积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支柱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提高技术开发资金比例。
(二)创造条件建立支柱产业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对技术开发中心所需的资金予以支持,以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
(三)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联合,建立“产学研”联合体,逐年增加“产学研”基金,促进科研攻关和技术开发。
(四)加强人才培养,采取联合办学、委托代培、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专门人才。鼓励企业资助办学,学校按企业要求,对口培养专业人才。
(五)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支强大的科技与管理人才队伍,尤其要培养一大批跨世纪的青年科技人才和企业家队伍。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来闽参加支柱产业建设,对有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实行重奖。
六、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
我省五大支柱产业特色明显,但尚未很好发挥自身的优势,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仍较低,拳头产品、大型骨干企业不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为此,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
(一)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实施支柱产业规划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全行业管理。注重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实施重点工程的载体、行业发展的龙头。
(二)采取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利用国内资源与国际资源并重的方针,合理配置资源,引导资源优先向支柱产业倾斜。
(三)坚持支柱产业发展的“三高”目标,即产品质量档次高,采用技术起点高,建设项目效益高。
(四)坚持规模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新建项目坚持按合理的经济规模标准组织建设,对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限制浪费资源、高耗低质、效益差、污染环境的小型加工项目建设;对现有散、乱、差的企业要进行整顿改造,限期关停并转。
七、加强对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的组织领导
发展支柱产业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措施,对增强福建经济后劲,促进福建经济腾飞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真正把培育扶持支柱产业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抓支柱产业的局面。
(一)建立抓支柱产业的责任制。各有关厅局和行业性公司要按业务归口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见附表4),确定有关领导和专门班子抓各个支柱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工作。
(二)逐个制定支柱产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规划,细化区域布局、项目选择、产品方案等各个环节工作,提出切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和扶持措施。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企
业(集团)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厂(集团)一策和一个项目一个政策,重点扶持发展。
(三)当前着重抓好一批起步项目。1996年起步年重点实施“三·九”工程(见附表5),即建成投产的项目9项,争取开工的项目9项,重点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9项。
(四)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调节作用。各综合经济部门、财税金融部门、省级投资公司,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大力支持我省支柱产业规划的实施,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议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各部门扶持支柱产业发展的专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旅游、轻纺两大重点产业的扶持政策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199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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