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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通知
深圳市委 深圳市府



各区,市属各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为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使国资办、资产经营机构、企业三个层次的职能定位更加规范和明确,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强化国资办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促使市投资管理公司向真正的资产经营公司转化。现通知如下:
一、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检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四)决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确认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六)确认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资格;
(七)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考核和奖惩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经理、副经理和监事会成员;
(八)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考核和奖惩市属一、二类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监事会主席,推荐、考核和奖惩市属一、二类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监事会主席;
(九)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
(十)审查批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
(十一)审查批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十二)协调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天然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提请市政府决定;
(十三)指导、监督各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十四)监管在台湾、香港、澳门和外国的国有资产;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市投资管理公司分离,更名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列入政府序列、按局级建制)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三)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四)制定企业合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
(五)制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考核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国有资产运营状况;
(六)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确认和年审工作,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或确认;
(七)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八)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和综合统计,协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培训国有资产管理人员;
(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考核、推荐或建议任免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领导人员;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上述职责任务,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内设秘书、政策法规、资产管理、综合管理四个处,人员编制按35名配备,其中行政编制30名,附属编制5名,办领导职数按3名配备。
调整后,市投资管理公司不再承担国资办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职能。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按社会中介组织规定运作,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市产权交易所划归市国资办管理。
三、调整后,市投资管理公司为纯粹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作为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的企业法人,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其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根据企业类型编制年度利润计划,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定期征收利润。
(二)负责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照产业政策和投资效益要求,对国有资产的收益部分进行再投资。承担重要投资和担保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投资、贷款和担保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利润上缴比例,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定期征收。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承担所持有的国有股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国有股权益不受侵犯,通过产权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与考核、推荐或任免所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
(五)依产权关系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全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通过建立产权代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进行监管。
(六)向下属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所属财务的管理实行监督,承担所属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市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市国资委授权的投资机构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与国资办的关系为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国资办作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管理机关,通过制定有关指标体系考核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在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运营状况,并根据其业绩提出对公司领导人奖惩、任免建议


市投资管理公司代表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行使出资者的权利,与所属子公司的关系是出资人与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的关系。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投资管理公司以出资者身份收取所属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和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主要用于再投资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由市投资管理公司使用,并定期向市国资办报告其所运营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情况。
撤销市属企业工委,组建投资管理公司党委,负责所属企业党务工作,并根据授权代管与投资管理公司无直接产权关系企业的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相应划转。今后,资产经营公司党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
市投资管理公司只具备资产经营职能,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公司的人员经费从企业上缴的利润中开支,公司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纳入市编制部门管理。按照承担的任务,该公司内设二室六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调研部、人事部、投资部、企业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部。

定员100名(含公司党委、纪委15名),公司领导职数6名(含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
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市财政局主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市规划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等职能部门仍按现行规定管理所属的资源性国有资产。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除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外,受委托调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做好综合协调和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



199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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