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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两委、五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1996〕4号文《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局、总公司教育部门,区、县劳动局要高度重视技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安全教育日”制度的建立,切实加强对技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2.各技工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的具体措施并确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
3.各技工学校要加强对生产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安全教育,学生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方可进入实习场地;生产实习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4.结合落实安全措施,各技工学校要根据市劳动局京劳培发字〔1994〕545号《关于北京市技工学校在校生参加“青少年住院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的通知》精神,积极宣传保险工作的意义,动员和鼓励学生参加保险,预防麻痹大意的思想,争取做到校校入保险,人人参
加保险。
5.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中,各技工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日”的主题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在校内明显位置张贴张挂安全标语口号,营造“安全教育日”气氛,同时,对实习场地、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1996年2月12日 教基〔19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劳动厅(局)、公安厅、交通厅(局、委、办)、卫生厅、体委,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天津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现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排在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既要有一定声势、影响,又要扎扎实实。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关心的局面。要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确定教育内容,
制订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组织工作。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和每一所学校的师生,都参加“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遵循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小型为主的原则。“安全教育日”工作中,要发扬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
二、为增强“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针对性,真正收到实效,国家教委与有关部委协商,每年确定一个“安全教育日”主题。1996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题为“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同志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关心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三、中小学安全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各级教育和劳动、公安、交通、铁道、体育、卫生等部门及学校要在当地党和政府领导下,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儿童、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
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居安思危,严密防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工作做深、做细,为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具体地帮助学校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并注意结合中小学生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还要积极主动与宣传、综合治理、保险、街道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加强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抓好“安全教育日”的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在开展“安全教育日”工作时,可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在内,统筹安排。
199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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