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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99号、【1995】38号、【1995】4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大连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陈政高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 张本金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永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祖培 市科委副主任、中科院研究员
委 员 李淑英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高级经济师
沈海生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孙大功 市仓储局副局长
夏尊铸 市工商联副会长、高级工程师
王喜龙 市贸促会副会长
田欣毅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宇霖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刘则渊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
吴 琦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郑修身 辽宁师范大学教授
金健民 市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永安兼办公室主任。姜广斌为委员会秘书长。




199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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