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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三个规章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于1985年4月9日以穗府[1985]33号文件发布施行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三个规章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199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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