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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沿海滩涂开发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沿海滩涂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很大。加快沿海滩涂开发步伐,是实现全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也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对加快沿海滩涂开发步伐的认识
我省沿海滩涂总面积980万亩,滩面平坦宽阔,宜农宜牧宜渔,自然条件优越。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已围潮上带295万亩,利用潮间带116万亩,建成了一批粮棉、林果、畜牧和水产基地。但总的看,滩涂开发步伐不快,层次不高。现在全省还有100多万亩潮上带没有围垦,
而且每年淤长2万多亩,已围和已利用的潮上带中有相当一部分中低产田,590万亩潮间带和辐射沙洲中有200多万亩可用于发展水产养殖。依托滩涂,实行开发开放,招商引资,发展农产品深度加工和出口创汇,综合开发、发展的前景广阔。
江苏人多地少,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沿海滩涂是我省最大的一块土地后备资源。加快滩涂开发步伐,对于稳定发展农业、缓解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振兴地区经济、帮助革命老区脱贫致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经过多年努力,滩涂开发已积累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全省
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滩涂开发创造新的机遇。特别是泰州引江河、通榆河的兴建,将为沿海滩涂开发提供水源保证。滩涂开发必须而且完全可能搞得更快、更好,经充分调查,慎重决策,省政府决定,把沿海滩涂开发作为保证江苏农业长远发展、推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
一项战略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开放步伐,建设新的粮棉生产基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大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抓出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认真制定好滩涂开发规划
总结以往滩涂开发经验,根据全省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滩涂开发工作总的要求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农业,综合开发。在开发利用方向上,以围滩造地、开垦荒地、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建设粮棉生产基地;同时大力发展水产、畜牧等多种经营,并积
极举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实行种养相结合,综合开发,全面发展。在开发利用方式上,进行统一规划,按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实行连片围垦,连片治理,集中投入,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综合经济效益。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方式上,主要组建农场式的农业
企业和组织大户承包,兴办龙头企业,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实现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提高规模效率和竞争能力。所有滩涂开发都要建立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走企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机械化作业、社会化服务的路子,让企业成为滩涂开发和经营的主角。
按照上述方针、政策,“九五”期间,全省要开发利用滩涂100万亩,其中新围潮上带54万亩,开发已围未垦荒地16万亩,改造已利用潮上带的中低产田30万亩,建设新的粮棉生产基地,新增粮棉生产能力10亿斤;开发利用潮间带150万亩,实施贝类、紫菜、对虾、海珍
品、鳗鱼养殖和加工的滩涂水产五大工程,耕海牧渔,实现年产值30亿元,创汇3亿美元;畜牧、林果业等多种经营和其他产业也有较大发展。
沿海各市、县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滩涂开发方针和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当地的滩涂开发规划,特别要制定好“九五”期间的滩涂开发规划。制定滩涂开发规划要面向二十一世纪,起点要高,努力把滩涂建设成为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区、科技兴农示范区
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滩涂产业区域。要把滩涂开发“九五”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中去,研究落实每年的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新的滩涂开发投入机制,调动投资积极性
开发滩涂耗资巨大,要加快开发利用步伐,关键是要建立和形成一个好的机制,调动各方面对滩涂开发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滩涂开发必须对外开放,对内合作,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得益,用于新匡围的投资依法取得
土地使用权。在投资和经营上,要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形式一起上,即国家、地方、企业、个人一起上,财政、信贷、外资一起投,股份制、合作制、“三资”企业、承包经营等共同发展,建立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新型滩涂
开发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滩涂开发是新增耕地、提高农业生产力的综合开发项目,各级财政都要增加投入,主要投资海堤、通水通路、苗种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起组织、引导和启动作用。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资金用于滩涂的投入,在1994年1600万元基础上,1995年增加到3300万元,今
后再酌情增加。各有关市、县也要努力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同时,要广泛吸引国内外各种投资,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大力兴办“三资”企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到滩涂投资开发,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投资开发滩涂。
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政府投资通过企业行为来实施。省里成立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运作国家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资金用于滩涂的部分,对各地的开发项目择优扶持,投资入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地的围垦、开发经营都要实行项目化、企业化,向社会招商,投
资入股,按照投资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分享利润。
四、制定和落实鼓励开发滩涂的优惠政策
开发滩涂发展农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3年。滩涂内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滩涂产品加工业免征水资源费3年。
开发滩涂的企业,从发放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免缴国有土地使用费10年。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上交的所得税,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从事滩涂开发高新技术、新品种研究和推广的企业,其产品经有关部门确认为省级或省级以上新产品的,其缴纳
的所得税,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
在滩涂内从事农业开发加工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3年。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放宽利用外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外商开发滩涂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三资”企业,产品内销比例可放宽到50%;种植、养殖省内空白品种的产品内销比例可放宽到100%;产品涉及出口配额的,给予优先安排。
滩涂开发的用电,除中央规定收取的电力基本增容费外,不再收取增容费,所用电费按国家分类目录价格和省有关规定收取。
滩涂内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到沿海滩涂从事科技开发,兴办项目,进行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经办、兴办科技或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实体,促进科技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党政
机关、事业单位到滩涂去工作的人员,原单位保留其职级和编制3年;到滩涂工作期间,享受滩涂企业的工资待遇。
五、切实加强对滩涂开发工作的领导
开发滩涂,增加耕地资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府行动。“九五”期间,要如期完成百万亩滩涂开发工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沿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抓出成效。当前,要对滩涂开发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研究,组织力量,抓紧
制定滩涂开发规划和“九五”计划,研究落实今冬明春的启动方案,发动和组织群众迅速掀起围垦开发滩涂的高潮。
要切实加强滩涂开发管理,提高开发水平。考虑到滩涂开发的特点,省政府决定,对滩涂开发按国家立项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各级农业资源开发局按照权限审批项目;同时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审批滩涂利用,发放开发许可证,确认土地使
用权。各级农业资源开发和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简化手续,搞好服务。
各级计划、财政、科技、农业、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共同支持和搞好滩涂开发工作。在实施海岸带管理条例的部门分工上,潮上带和潮间带(含辐射沙洲)暂仍由县以上农业资源开发局管理,潮下带暂仍由海洋局管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涉及什么行业的,就由该行业
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涉及渔业资源保护、增值和开发等工作,按规定由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199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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