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工作的通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


(1997年1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1997]4号文件发布)


名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国内贸易部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在成都市举办的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的管理工作,维护糖酒会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就糖酒会的有关项通告如下:
一、糖粞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布展,集中交易,展区由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确定,并负责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收费标准。
二、糖酒会的接待,宣传广告和展区管理等会务工作。一律由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上述事宜。
三、各宾馆,饭店,旅社和招待所必须服从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严格遵守行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盗窃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会议代表的安全。
四、会议代表住地及展区,一律凭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代表证”,”工作证“,“指导证”,“采访证”进入。
五、会议代表自带车辆,必须到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输“自带车证”或“宣传彩车证”,凭证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六、除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确定的展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设置展区从事交易活动。各宾馆,饭店,旅社和招待所不得将自留房间,大厅,会议室,商场,小卖部,服务台,门面等为代表设置展间,展厅(室);不得在楼层,通道,院内为代表设置展位。商业店铺不得
为代表设置展间,展柜。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行,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照的处罚。
七、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禁止沿街摆摊设点,展样成交。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以处罚;影响交通秩序的,由公安交通这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给以处罚。
八、会议代表需发布的各类广告,必须到糖酒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手续;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时间制作,贴挂,做到美观,规范,安全,有序,会议结束后及时拆除。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
给以处罚。
九、旅馆业,商业,餐饮娱乐,交通客运,广告,旅游等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实价,不得趁机涨价,抬价或者变相提价。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物价监督检查部门依照《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规定,
责令将违法所得退还消费者,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会议代表应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讲究公共卫生,爱护树木花草和市政公有设施。
十一、本通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成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市政工程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负责依法监督检查。
十二、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月3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