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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全民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年。十年来,我区的普法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推动我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
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9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简称“三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发挥各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务
实创新,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权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维护社会稳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坚决斗争。全面推进全区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努力
实现依法治区的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
(一)总的目标
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监督、依
法管理、反腐倡廉和依法开展各项事业的水平和能力,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各地区、各部门基本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主要任务
1、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着重掌握基本观点,并同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律对各项工作的规范、保障作用。
2、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围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3、继续开展宪法知识、与公民工作及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的实践中去。农村、牧区、企业、机关、学校及各行各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三)教育对象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居民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要加强流动人口的
普法教育。
(四)基本要求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各族公民都要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参与社会事务,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学习并掌握《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统计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并注意在实际工
作中予以应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在继续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违法必究。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掌握《经济合同法》、《仲裁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学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工人要重点学好《劳动法》、
《工会法》、《产品质量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牧民要重点学好《农业法》、《森林法》、《水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在校青少年要学习《义务教育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与青少年学习、成长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言行,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积极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授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继续深入学习《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学法、
用法和守法教育,使其爱祖国、爱人民、自觉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
除上述规定必须学习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根据国家的立法进展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每年选择2到3部新颁布的或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向干部群众进行普及宣传。
三、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任务,制定措施,搞好监督与协调,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
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三五”普法规划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三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州、市要根据自治区的“三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出本地“三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面授教育。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所,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党校、干校、团校要开设法律知识必修课。要办好法制讲座。
3、利用大众传媒。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各类报刊杂志,都要办好法制节目和法制专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同时,要利用法制宣传日(周、月)和各种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因地因时施教。在企业,应根据行业和生产经营形式的不同特点,采取集中办班,集中辅导,岗位培训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方法开展法制教育;在农牧区,继续坚持农闲时间集中学、农忙时间分散学的办法。
5、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并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典型经验。
(二)实施步骤
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结束。“三五”普法规划分阶段实施并总结验收。各阶段的验收在自验的基础上,由上级普法主管机关进行抽查。每阶段总结验收后,填写有关表格,由验收主管机关盖章确认并存档备案。验收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一阶段:1996年初到1996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三五”普法的启动宣传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准备教材,抓好试点,培训骨干。1996年底、1997年初总结评比。
第二阶段:1997年初到1998年6月底。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各地、州、市、县(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基层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要狠抓基层,打好基础。着重抓好依法治乡(镇)工作;各乡(镇)要抓好依法治村和依法管理居委会工作。已经开展基层
依法治理的地、州、市要抓好依法治县(市)的工作。1998年第三季度的总结评比。
第三阶段:1998年9月到1999年底。各地、州、市在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上,要全面开展依法治县(市),依法治理地、州、市的工作。自治区要努力推进依法治区的战略目标。1999年12月总结评比。
第四阶段:2000年初到2000年底。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总体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
1、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工作队伍。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搞好培训,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各地、各部门要与新闻单位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
3、各地要在“三五”普法期间建立健全法制讲师团(组),充分发挥各地讲师团的作用,在本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充分发挥专业、业余文艺团体和城乡文化馆(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计划地创作并演出法制文艺节目。要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广播以及黑板报、墙报等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目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用法,而且要积极主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各地、州、市、县(市、区)普法主管机关和自治区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普法规划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主管机关搞好总结验收。在搞好阶段性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2、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各地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要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普法经费保障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应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
(三)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各级普法工作的办事机构,要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全面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自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普法教材,各地各部门根据普法需要,也可以编写一些必要的普法教材。
中央驻疆单位的普法工作由当地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



199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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