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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

各区县计委、财政局、卫生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的任务仍然很重,总的建设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而且工作的重点将由乡镇卫生院转向妇幼保健院和卫生防疫站,资金来源也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变成市、县(区)两级,建设项目的功能、设计和施工都较为复杂,增加了这项工
作的难度。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区县领导汇报,要明确责任,安排好本区县建设项目的资金,使每年的建设计划切实落到实处,最终完成整个“九五”规划。

北京市“九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

(一)
“八五”期间,北京市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多方集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多方集资、配套落实、分级管理、分散实施”的思想指导下,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善了医疗条件。经过近五年的建设,全市245个乡镇卫生院中有165个完成改造任务,超过原计划110个的50%,竣工面积19万平方米,超过原计划12万平方米的53%,同时还完成5所卫生防疫站、5所妇幼保健机构的改造任务。“八五”期间共完成基本建设及
设备装备总投资2.5亿元,房屋、设备、人员均得到了完善和加强。
2.服务能力大大加强。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卫生院接诊能力得到加强,门诊量比1990年增加了11%,据对改造完的130所卫生院统计,实际占用总床数由改造前的24.7万床(日),增加到35.7万床(日),添置或更新了200-300毫安X光机以及心电、B超
、急救、检验、外科等设备、补充、调整、培训了卫生技术人员,中心卫生院及一部分技术力量较强的一般卫生院均能开展胆囊摘除、子宫全切、胃全切等中小手术。
3.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截止1994年底,全市14个郊、区、县农村初级保健工作都通过了市级初保评审考核,出生率为10.95‰自然增长率为4.68‰,四苗全程接种率为96.43%,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69,64/10万,比1991年下降了
45.67%,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9.40‰和1.65万,比1991年分别下降了3.68‰和0.79/万,人均期望寿命73.14岁。
4.经济效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据对130个乡镇卫生院的统计,业务收入比1991年增长一倍多,固定资产由3298万元增加到10900万元,妇幼保健和防疫机构业务收入增幅分别为三倍和60%。

(二)
“八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管理工作仍比较薄弱,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
2.价格体制不合理,严重制约了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由于医疗服务长期以来实行福利性的低收费,存在着技术劳务性收费过低,药品、检查收费过高的不合理现象,近几年医疗费用每年增长30-40%,而医疗收入仅占业务总收入的30-40%。
3.补偿机制不够合理。国家的差额补助仅占医院总收入的10%左右,医疗卫生、防疫保健机构背靠计划经济面对市场经济,药品、卫生材料及煤、水、电、油的成倍上涨,医院收入入不敷出,普遍拖欠药款维持生存和运转。
4.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层次不高,结构不尽合理,素质较差,有待进一步提高。
5.建设资金仍感缺乏。“八五”期间卫生防疫、妇幼保健机构的计划尚未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虽然超额完成了任务,但还有一些填平外齐及贫困山区小矿区的收尾工作需要完成。

(三)
“九五”期间要巩固、完善和发展“八五”成果,使我市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指导思想
在继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多方集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的原则基础上,以预防保健机构建设为重点,在优化医疗网络布局的前提下,完善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特别要在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改革、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
2.规划目标
——对已建成的乡镇卫生院,要在巩固成果上下功夫,要探索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建设为主的道路,提高卫生院的总体功能,经营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拓宽医疗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增强自我补偿机制,全方位的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手拉手”,“攀高
亲”的定点支援乡镇卫生院活动,建立起新型的社区医疗保健体系。
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综合功能,除了做好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治疗转诊外,要强化防保职能,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实施卫生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协助政府实施卫生保健规划,使全市农民在总体上达到与小康目标相适应的健康水平。
——卫生防疫工作,要把防治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作为重点工作,提高公共卫生质量,同时扩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九五”期间传染病年总发病率比“八五”期间下降10-20%,巩固计划免疫成果,实现管理科学化,减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控制在15-18/10万;

加强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劳动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70%。
——“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尤其是山区妇幼卫生工作的建设,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2‰以下,儿童系统保健覆盖率城市95%以上,农村8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城市95%以上,农村90%以上,住院分娩率城市100%,农
村95%以上;孕产妇接受健康教育率城市100%,农村9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99%以上,农村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病率控制在3/万,节育手术死亡率控制在0.3/10万以下。
3.建设标准
以卫生防疫、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继续按照“两同步、三配套、四完善”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医疗网点的设置一定要考虑到既要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又要使卫生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规模要适度,配套要合理,杜绝形式主义和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
——根据卫生防疫站的基本功能要求,要具备“疾病控制、监督监测、科研培训、卫生宣传”四大功能,按传染病控制、计划免疫和食品、环境、劳动、学校、放射等专业设置,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筑面积城近郊区一般在4000-5000平方米,远郊区
县3000-4000平方米,原则上以原址扩建为主,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尽量不易地新建。
建筑标准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保证基本功能需要,检验用房占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5%,业务用房不小于76%,辅助用房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
2000年,全市50%的卫生防疫站达到一级站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加强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贯彻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方针,促进妇幼工作的发展。要按照卫生部《妇幼卫生条例》的要求,担负起本区县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健康教育,以及开展科学研
究、培养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等任务,可设置一定床位和增加门诊的接诊能力,建筑面积一般在2500-3000平方米,保健用房面积应占30-40%。
2000年,全市7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主要是扫尾和巩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网点的设置一定要考虑到既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又要使卫生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不再搞大规模的扩建或迁建,以填补网点为主。

(四)
“九五”期间,全市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建设项目包括8所卫生防疫站、13所妇幼保健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总的建设规模达到10万平方米。要使这项工作在认真总结“八五”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具体措施是: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原则。
农村卫生工作对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素质,促进我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只有解决好农民的医疗卫生保健问题,“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小康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区、县、乡各级政府要继续把加强农村卫生事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
程。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三项建设”领导小组,对有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补充调整,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协调“三项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保证对“三项建设”的继续投入。
多方集资拓宽“三项建设”资金来源的渠道,以县乡为主,国家和市里给予适当补助。市里投资由市计委、财政局、卫生局共同筹措,其中市计委在补助区县切块资金中每年安排700万元用于基本建设;市财政局每年安排的设备补助经费不低于“八五”期间每年安排的水平、市卫生
局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补助设备配套。这些资金在每年的计划中安排落实,并争取有所增加,用于卫生防疫站与妇幼保健院建设、乡镇卫生院的扫尾、设备配套和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另外,有关部门再筹措部分资金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同时,区县各有关部门也要投入相应的配
套资金,用于建设及设备购置,确保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同步进行。
建设项目和市补助资金的安排,根据各区县前期准备工作和资金的落实情况确定。补助的原则仍然向边远山区倾斜。
3.严格投资管理,保证各项资金按时到位。
必须坚持“三项配套”的原则,市里每年列入的投资要给予保证,县乡配套投资要及时到位,资金来源暂时有困难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经验收合格的及时配备、补充各项医疗设备,保证完成一个、配套一个。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软件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
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建立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要把加强管理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克服重建轻管的倾向,针对当前存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门诊和病房管理、房屋和设备维修保养、院容院貌管理以及奖惩考
核等项制度,力争全市卫生院50%以上达到一级甲等的标准。
树立“大卫生”观念,全方位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本区、县卫生防疫体系,各部门都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北京市防治传染病地方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的防病工作。
加强对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的宏观调控,制定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使妇幼卫生工作规范化,有利监督、考评、管理,全面落实《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国妇女规划纲要》。
5.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
要培养一支具有高尚道德和良好素质、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队伍。中心卫生院要逐步达到大专为主体,一般卫生院以中专为主体。“九五”期间要在医学教育工作中,继续坚持“三定向”的制度,拓宽北京医学专科学校的专业设置面,重点培养适用于基层的医学人才,并注意搞好在职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搞好“卫生支农”活动,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定点挂钩、对口交流的办法支援农村卫生事业。
“九五”期间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卫生防疫检验人员的严重缺编状况,积极培养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力量。
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基层妇幼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整体素质。医生队伍城近郊区逐步以大学本科为主体,远郊区县以大学专科为主体过渡。
6.拓宽服务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在目前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要坚持自我发展,以发展求生存,各乡镇卫生院要把治疗多发病、常见病为重点转变观念,有计划地引进和发挥技术专长和自身的优点,适度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综合效益。
在国家没有力量把防保经费全部包下来的情况下,各级各类防疫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防保业务有关的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服务,合理组织创收,以补充经费不足和发展事业。
一九九六年四月



199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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