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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评比验收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我市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已临近总结阶段,为了综合评价清理整顿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按照财政部有关清理整顿工作文件规定和工作布置,我们制订了《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评比验收事项》,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评比验收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全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前两个阶段工作成果的最终反映,也是今后财政周转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上档次的基础。希望各区县财政局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周转金专门机构与有关业务科(室)工作,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各专门机构及人
员应本着对此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地、创造性地工作,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摸清家底,解决问题,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把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为今后日常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学习,重点学习自清理整顿开始以来部、市两级下发的一系列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文件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严格对照《评比验收事项》逐项检查,针对漏作或相对滞后的工作事项抓紧办理,对后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积极汇报,尽快解决,
制度和措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的要抓紧完善。
三、这次评比验收采取以报送材料为主,资金分局选择部分区县实地检查为辅,最后大会总结的办法进行。请各区县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材料内容要求不违背财政部文件精神;内部管理制度要配套、全面;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其他文字材料内容要具体翔实,数字
内容要准确;逻辑关系正确。
报送材料时间为1996年7月10日,总结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财政周转金评比验收事项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落实
1.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了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
3.各业务部门与专设机构之间的联系通畅,协调一致。
二、建章建制
1.制定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包括审批权限);
2.采取统分结合型管理的,制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3.制定了关于监督制约方面的具体措施;
4.制定了占用费标准并已执行;
5.规定了业务费开支标准、种类及范围;
6.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
三、具体落实情况
1.已经统一开户,统一核算;
2.已采取具体措施控制本金规模,对超过本地区可动用财力15%的部分采取的具体处理办法;
3.已采取具体措施控制业务费开支的比例、范围,对超过开支比例及超范围支用的业务费采取的具体处理办法;
4.已做出处理不合规定资金来源的计划以及已取得的进展;
5.已做出处理不合规定资金运用的计划以及已取得的进展;
6.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有无新增财政周转金种类及金额;
7.对逾期放款进行了清理归类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催还款措施以及95年10月以来的清理回收逾期借款情况;
8.委托放款工作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
9.建议按照财政部《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讨论稿)建帐出表;
10.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①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过程。
②结合《评比验收事项》对照检查本地区完成情况并详细说明。
③经验或教训及今后打算。
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工作总结要求附以下有关材料
a.周转金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细则等)
b.内部职责分工办法
c.占用费标准
d.周转金合同或样本
e.专门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或岗位分工
f.委托放款协议书或协商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g.内部办事程序、手续(如:申请表、审批表、拨收款通知单、报表及其他自制凭证等样本)
h.按新会计制度建帐核算编制的报表
i.逾期借款回收情况表



199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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