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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技工学校进行调整的意见
北京市劳动局



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新生劳动力资源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技工学校改革,培养适用人才,扩大办学规模效益,提高办学质量,使我市技工学校的规模、层次、专业设置等适应两个转变的需要,现就技工学校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原则
1.根据各行业主管部制定的经济发展“九五”计划,确立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技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和具体目标。
2.技工学校专业设置要立足本行业、本企业的需要,同时面向劳动力市场开拓专业:调整面向第二产业的专业,积极开拓并逐步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专业、为第三产业服务的专业、符合首都城市特点及其功能需要的专业和适应九十年代社会经济环境的专业。在培养目标上,要以中级
为主。向初、高级两端延伸。
3.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对技工学校的要求,使技工培训工作逐步纳入劳动力市场,增强技工学校在市场经济中的应变能力。
4.培训规模、效益有所提高,教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办学水平、培训质量有明显改观。
二、调整办法
1.稳定发展局办校。在现有培训规模的基础上,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发展优势专业,提高办学水平,使更多的学校达到高级重点校标准,向国家级重点校迈进。
2.支持、发展大中型企业(集团)办校,积极扩大在校生规模。
3.鼓励、提倡行业或跨行业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4.连续三年不招生且基本不承担企业工人培训的有名无实的技工学校,应予以撤销。办学规模过小(在校生不足三个教学班)、专业(工种)设置重复(指系统内),师资、校舍、设备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技工学校应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技工学校基本办学要求的,应撤
校改班(与办学条件较好的技工学校挂靠联办)。
5.达到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学校的技工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开设高级技工学校或建立高级技工培训基地(培训中心)。
6.各行业系统内重复设置的专业(工种)要进行调整;各校要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学校主管部门要支持学校,并创造条件开设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服务及社会紧缺急需的专业(工种)。
三、调整工作安排
1.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应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由教育、劳资、科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调整工作,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部门负责本系统技工学校调整、优化的具体工作。在调整工作中要主动征求各委、办意见。
2.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技工学校专业分工等情况,在充分征求企业、学校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技工学校调整方案并于1996年5月底前报市劳动局,经市劳动局同意后实施。
3.这次调整的重点是机械、化工、电子、仪表、轻工、建工等较大的行业。各主管部门在调整工作中应与我局及时交换意见。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应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在调整内容和方式上要有所不同。
——学校所数较多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可先行对所属技工学校进行整顿,对被整顿的学校以下情况处理:
(1)撤校(2)限期整改(3)撤校改班(4)合并联办
——学校所数较少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应将调整的主要内容放在改进办学方式、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挖掘办学潜力方面。
——企业不得以调整为名对技校实行“断粮断炊”政策。
4.1996年底以前,初步完成技工学校调整工作(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至下一年)。市劳动局根据全市技工学校调整情况,准备下一阶段评估工作。
5.市劳动局将在初步完成调整的基础上对技工学校进行登记注册。



199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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