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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对扩大出口、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使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产品质量低、经济效益差,仍是当前我省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紧
迫感和危机感,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项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质量工作,力争把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各级领导、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充分认识质量是关系到国家兴衰、企业存亡、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大事,在各项经济工作中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者的质量意识,摆正质量、速度、效益的关系,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花大
气力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全省质量工作情况汇报;地区行署、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本地区质量工作。省、地(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应熟悉和掌握本行业质量工作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品种
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教育、增强班子成员的群体质量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制意识,主动接受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企业厂长(经理)要对本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负全责,亲自抓质量工作,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厂长(经理)负责建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制定企业质量方针、目标、规划,建立质量例会制度;亲自主持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分析会议;直接领导质
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的工作。要把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考核厂长(经理)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
二、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一)技术进步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途径。企业要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为中心,积极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质量控制手段,加速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掌握的技术改造费,每年要有一定份额用于提高产品质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以发展规模经济、发展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品种为重点。
(三)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深入开展以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品种和节能降耗为中心的质量攻关、群众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三、严格企业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一)企业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要十分注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坚决纠正当前存在的削弱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的倾向。严格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质量否决权”制度,积极开展新的质量统计指标工作。
(二)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三)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要严格原材料、元器件、外协件进厂检验,严格工艺纪律,严格劳动纪律,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加强售后服务工作。
(四)积极走“质量效益型”的路子。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大力开展“质量兴厂”、“质量兴业”活动。
四、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
(一)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基础好的企业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制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划,力争全省每年有100种产品取得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志。
(二)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把产品质量关。要保证检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独立行使监督检验职能,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们违反制度和程序,不得打击报复。
(三)建立、完善计量测试体系,严格计量检测试设备的管理。计量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要配备应有的计量检测设备、计量管理和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要贯彻实施GB/T19022.1(ISO10012-1),做好完善企业计量检
测体系的确认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
(四)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干部每年不得少于10天,工人不得少于15天。逐步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五)积极开展降低废品、不良品损失活动,奖励降损有功人员。
五、加大质量监督力度,严格整改措施
(一)当前监督抽查产品的重点,一是有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二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三是用户和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监督抽查要从国营大中型企业向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延伸,同时要加大对各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督抽查。
(二)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省级各行业组织的监督性抽查,须经省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协调后方可实施。为了防止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实行计划管理,以没有列入计划的监督性抽查、统检、定期检验,企业有权予以
拒绝。凡国家已经抽查过的产品,六个月内省、地(市)、县不得再进行抽查;省上已安排的抽查、检查的产品,地(市)、县不得再进行抽查。
(三)加强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凡经国家和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整改后经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国营和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由省技术监督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干部
任免机关免去企业厂长职务;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省技术监督局通知同级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
六、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斗争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斗争。
(二)“打假”重点要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开展专项斗争,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
七、质量工作要与市场体系建设相结合
(一)商业企业必须贯彻“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加强对质量责任的溯源追踪,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开展质量、计量信得过活动。
(二)积极推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质量保险制度,让消费者、用户购物放心,增强企业对提高产品质量的责任感。
(三)省内各大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批发、零售市场的建设,要按“建一个市场,有一个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质量和称重公证行监督机构和服务体系。
八、推动企业开展创名牌产品活动
(一)经济发展不单纯是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质的提高。各企业应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我省科技优势,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二)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是提高产品的实物质量和技术含量。各企业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创名牌产品规划,组织质量攻关,坚持以质取胜。要研究一批,开发一批,生产一批,争取每年推出一批效益高、质量好、消费者信得过的名牌产品。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提高质量、发展品种的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奖优政策,促进企业自觉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可建立厂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提高质量、发展品种有贡献的职工。
(二)银行、税务部门要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结合实施名牌战略工程,每年表彰一批创名牌产品,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在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厂长(经理)和职工。
十、各行各业都要抓质量,搞好综合治理
(一)质量工作是关系全省经济发展的大事,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关心重视,齐抓共管。各级经贸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抓好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省级各工业部门要抓好本行业的质量工作。财贸部门要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

的方针,做到优质服务,把好进货、贮运和销售商品质量关。建设部门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储运质量,坚决反对“野蛮”装卸。商检部门要按国家法规,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增加投放,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教
育和科研部门要为提高产品质量多提供高新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积极为企业培养输送优秀科技人才。新闻单位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介在宣传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各种手段,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全省质量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199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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