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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委 深圳市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加快农业发展,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农业在第二次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九五”期间农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切实重视和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
农业是重要的社会基础产业。建立深圳经济特区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成了一批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鲜活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以及出口数量质量不断提高,以“三来一补”为主的乡镇企业
迅猛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为稳定、繁荣市场,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起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农业所需的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发展农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发展农
业和农村经济是一项关系到我市第二次创业能否顺利进行的全局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都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促进我市农业上一个新台阶。
“九五”期间,我市农业主要为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繁荣市场、稳定物价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服务;为增加供应香港市场的农产品的数量和提高质量,开拓海外市场,出口创汇服务;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实现以企业化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使我市成为最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之一;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发展以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花卉为主的鲜活产品,形成稳定高产、高质、高效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扩大乡镇企业的规
模并提高效益,使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普遍达到或接近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市农村成为环境优美、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到2000年的农业的主要发展指标为:
农业总产值12.1亿元(1990年不变价),比1995年增长33%;
鲜活产品出口总值15亿港元,增长55%;
农村经济总收入151亿元,增长87%;
农民人均分配收入10000元,增长123%。
主要鲜活产品的产量和增长量:
蔬菜从1995年14.7万吨增加到2000年25万吨,增长70%;
水果从1995年4.1万吨增加到2000年5万吨,增长22%;
肉猪从1995年70万头增加到2000年100万头,增长43%;
肉鸡2000年饲养量3100万只,与1995年持平;
乳鸽从1995年435万只增加到2000年800万只,增长84%;
鲜奶从1995年1.9万吨增加到2000年3万吨,增长58%;
水产品从1995年3.7万吨增加到2000年4.8万吨,增长30%。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市、区、镇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是关键,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管市长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全市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负直接责任。各区区长、镇长对区域内的农业发展负领导责任,各主管副区长、副镇长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把农业发展纳入市、区、镇三级行政首长的岗位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包括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对农业投资的增加、农业计划规划完成实施、农业企业的发展、农村绿化、环境保护、丢荒地的复垦、农业法规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每年考核一次。市政府
负责制定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市、区人大负责对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区政府负责对镇一级的考核。市一级的考核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区、镇两级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视考核情况对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表扬奖
励或批评教育,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农业资源保护,积极开发新的农业资源
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资源。要将农业用地保护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区、镇的区域规划,逐步把农业保护区建设成为高标准的“三高”农业基地。切实保护好市政府和各区签定的30万亩农业用地,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农业保护用地;对确属非占用不可的,
要严格审批程序,并按每亩10000元交纳农地垦复基金,基金专用于农业资源开发。
扩展农业发展空间,开发新的农业资源。积极发展海水养殖,加快开发利用东西部海湾滩涂。鼓励企业发展远洋捕捞,争取在“九五”期间使我市海水养殖、围海养殖、远洋捕捞有较大发展,拥有远洋捕捞船只40艘以上。
四、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市、区两级财政在计划安排和资金投放上必须首先确保农业发展的需要。“九五”期间,对农业的投入逐步达到当年财政支出的3%以上(特区内三个区的比例可适当低一些)。各区的投资公司对农业企业的一些重点项目贷款要给予支持、担保。
金融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加农业信贷资金,保证各项农用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设立市农业发展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基金由市农业局根据生产发展重点、产业导向,以有偿投入、贴息、专项补贴等形式安排,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
采取专项补贴、农业基金贴息等办法,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农业,加速农业发展。
五、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九五”期间,要加大科技兴农力度,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农业科研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重点放在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改造和利用上。加强农业企业科技力量,建立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支持农业企业开展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市、区财政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
入,每年农业科研开发经费不低于科技三项经费投入的5%,专款专用。在市鲜活产品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科技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或个人。
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妥善解决科技人员的职称、住房等待遇问题。
六、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企业
对经营农业项目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1)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项目,免收土地使用费;(2)进行农业项目生产的,用当地水库水按农业用水价格收费,用电按最优惠电价标准收费;(3)农业企业急需调进的技术骨干,由人事部门优先安排指标;(4)受配额限制的农产品,
出口配额逐步向生产企业转移。由市分配的农产品出口配额,由市农业局提出初步意见,由市贸发局协调分配。鼓励企业发展不受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农产品出口;(5)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鼓励外商合资、合作或独资兴办农业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
七、扶持发展一批农业企业集团,提高农业专业化和规模经营水平
为提高农业企业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农业发展要走规模化经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的路子,建立一批在蔬菜、水果、畜牧、水产品经营中起龙头作用的农业企业,发展一批实行规模经营的农业集团化企业。各级政府必须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三级(市、区、镇)农业骨
干企业体系,发展较大规模的专业或综合性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使之在生产上成为骨干,在流通领域起到主渠道和蓄水池的作用。对农业骨干企业在资金扶持、贷款安排、技术骨干调入以及微利房分配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有关部门要
给予优先安排。
八、建好市场,抓好流通,提高市场供给能力
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流通的方针。按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要求,从全市人口分布和村镇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加快市场建设立法,从市场的土地规划、建设以及批发、拍卖、期货交易、价格管理等环节建立相应法规。把价格管
理作为肉菜市场管理的中心环节,坚持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一起抓,进一步完善肉菜主要品种价格批零差率和毛利率控制办法,确保市场有效供应,提高服务质量。
九、实施“同富裕工程”,促进我市农村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市、区、镇三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施“同富裕工程”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积极引导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选准经济发展的路子和切实可靠的发展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的自然、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提倡和鼓励在欠发达地区发展“三高”农业和菜篮子工程,作为农民致富的重要路子。
采取倾斜政策,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对欠发达地区的用水、用电采取相应的减免措施。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对欠发达地区的人才调进适当放宽条件,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问题。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资金投入的力度。在欠发达地区发展“三高”农业和菜篮子工程及开展农副产品加工所需的资金,由市、区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分析筛选和技术指导后,向“同富裕基金”提出申请。
十、抓好乡镇企业和农村股份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按照稳定、发展、提高的方针,鼓励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层次的“三来一补”企业。通过培训、凭证上岗等办法提高厂长、经理等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提高“三来一补”企业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自营联营企业。镇、村、户三级共同发展,逐步提高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规模水平和产品档次。
分类指导,搞好现有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完善和提高工作。社区性股份制企业主要抓巩固完善,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机构,完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民个人有合股合作愿望的地方,要积极引导他们兴办合伙型股份制企业。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着重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通过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培训人员、检查监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镇级审计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上,开展财务收支、效益、离任审计和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乡镇企业
的内审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继续搞好农村合作基金的试点,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十一、采取有力措施,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
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坚决把不合理负担压下来,坚决把虽然合理但不符合实际的集资项目停下来;禁止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中央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中央规定的提留统筹限额都不得突破。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
要限期清理,限期纠正。宝安、龙岗两区及所辖各镇,要建立健全减轻农业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对随意增加负担项目和超过限额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十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整顿好,是保障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组织保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是党支部建设,关键是选好支部书记。要特别注意抓好后进村的整顿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彻底改变少数农村基层
组织的软弱涣散状态。同时要抓好妇女、青年、民兵、共青团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继续从我市党政机关抽调优秀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驻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十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
农村工作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使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要按照中央批转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颁布的《市民行为道德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尤其是青
年农民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鼓励青年学习文化知识和通过劳动致富,将农村集体经济分配和提高青年的文化道德素质结合起来,对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有书不读的不予参加集体分配。动员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对不读书、不务农、不做工、不经商的农
村青年进行重点帮教,克服小富即安、不思进取、坐享其成的思想,引导农民坚持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加强农村社会公德建设,大力开展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移风易俗,树立新风,扫除封建迷信、腐朽落后的东西。坚决打击吸毒、赌博、淫秽
、走私、盗窃等行为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帮派组织活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各级政府要确保人口控制指标不能突破。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兑现奖罚。积极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和计划生育合格村工作。继续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农民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农村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治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发挥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逐步实现村级规范
化、民主化管理。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大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让广大农民安居乐业。



199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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