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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在计算机软件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为执行1995年2月中美达成的知识产权协议,我部曾下发《关于执行中美知识产权协议的通知》(〔1995〕外经贸法发第194号)。今年6月,国家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计算机软件是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因此,我部《关于执行中美知识产权协议的通

知》第三条禁止设立外商独资计算机软件企业的规定停止执行。此类事项按《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办理。
请遵照执行。



199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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