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严格和规范开立信用证的紧急通知
建设银行



近来,一些公司在存入少量保证金的情况下,试图在建设银行开出无运输单据或只提供CARGO RE-CEIPT的远期信用证,借用银行信用融通资金。更有甚者,个别公司签订假合同,根本无货物交易,只是利用此种方式骗取资金。造成我行对外付款的潜在风险,严重地损害
了我行的利益及声誉。对此,为确保国际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并防范风险总行通知如下:
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分行严禁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开立无运输单据或只要求CARGO RE-CEIPT的信用证。如应申请人要求确需开立此类信用证,必须事先上报总行,得到批准后方可开立。
二、各分行开证时要严格审查进口货物证明文件及商务合同。客户在首次办理开证业务时,还应审核其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防止为开证套取资金而注册公司。
三、各分行开证时要按结算程序逐级审查,对风险较大的业务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总行有关上报审批的规定。
四、各分行接此通知后,应对已开信用证进行一次清理。分行如在本通知之日前开出过无运输单据的信用证,且至今尚未结清,请务于12月28日前将情况报告总行国际业务部。



1995年12月15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