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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关于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坚决取缔非法报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邮电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坚决取缔非法报刊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坚决取缔非法报刊工作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内部报刊数量增长较快,全省已达688种。总的看,多数内部报刊在宣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部分刊物也存在着内部管理混乱
,违规经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质量较差,格调低下等问题。同时,各地还出现了一些越权审批或擅自创办的非法报刊。这种状况严重扰乱了报刊管理秩序,不利于报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亟需加以整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去年7月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加强内部报刊管理的通知》要求,我们建议,在今年9、10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和坚决取缔非法报刊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取缔非法报刊,加强报刊管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来
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报刊及非法报刊的出版、发行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议省委成立省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领导同志牵头,由宣传、新闻出版、邮电、工商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各市(地)也要确定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并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指导,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这次集中整顿总的要求是,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报刊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报刊管理工作,督促各内部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进一步端正办报办刊指导思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到依法办报办刊,坚决取缔各类非法报刊,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报刊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管理,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使全省内部报刊管理更加规范化,促进报刊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清理整顿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对舆论导向有严重问题的,要停刊整顿,直至吊销准印证;二是禁止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三是制止通过邮局邮发。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内部报刊管理的各项规定。所有内部报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刊印定价和公开销售、公开征订,不邮发,不刊登广告,不从事经营活动,不组织公开的社会活动,不出境,不公开宣传,不下发强硬要求基层单位订阅的文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予以严
肃处理,直至吊销其准印证。
对近几年来发给内部报刊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一律由发证的工商部门于1995年9月底前收回注销或通告注销。从10月1日起,各内部报刊一律不得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从1996年1月起,所有内部报刊一
律不准邮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抓好经常性管理工作,严格执法。
2、坚决取缔非法报刊。内部报刊审批权在省新闻出版局。各地各部门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创办的报刊,均属非法出版物,一律按规定予以取缔。这项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各市(地)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非法出版物刊登广告、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
协助查处。
3、明确职责、落实分工、互相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在省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抓好清理整顿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内部报刊、非
法报刊的出版、发行情况进行面上的检查和清理,并直接抓好省直单位和省属厂矿、大专院校内部报刊的检查清理;指导各市(地)新闻出版局或市(地)委宣传部抓好市(地)县乡(镇)各级的内部报刊的检查清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内部报刊从事广
告等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的予以处罚,并转交省新闻出版局予以处理。省邮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邮电部门对内部报刊邮发零售、刊登征订广告等情况进行清理,对于邮发报刊予以查处,并转交省新闻出版局予以处理。
市(地)宣传、新闻出版、邮电、工商部门要按照内部报刊两级管理的分工和省的有关部署,协同动作,共同抓好这次整顿工作。
三、时间要求
这次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和取缔非法报刊工作,要求在10月份基本完成。11月上旬各市(地)党委宣传部要向省清理整顿内部报刊工作协调小组和省委宣传部写出总结报告,同时抄送省新闻出版局、省邮电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地)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
请示报告。



199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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