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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现指定你省重庆市商标事务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委托的有关商标事宜。
199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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