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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九五年全国外汇金融监管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1995年(杭州)全国外汇金融监管会议精神,现将修改后的会议文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局。各分局要认真学习《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银发(1995)81号《关于禁止金
融机构随意开展境外衍生工具交易业务的通知》、银传(1995)32号《关于对自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和(95)汇管函字第049号《关于调整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审批程序的通知》。
《对金融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质量实行重点监管的实施意见》暂缓下发,请各分局继续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一: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保证外汇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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