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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批程序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


(1995年6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我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5号令)及《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9号令)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
我市申请设立外贸企业和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由市贸发局负责审批。
贸发局要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注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外贸主管部门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贸企业和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监督管理,搞好服务。



199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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