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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青海省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青工商字〔1994〕第164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青海省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情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此复。
199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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