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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体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体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推动群众体育社会化,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改革运动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单项运动协会管理运动项目的试点,将非重点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转移到相应的协会,并将省优秀运动队的具体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有关协会和训练基地,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俱乐部制。在优秀运动队建立效益投资机制。


(二)改革竞赛管理体制。在竞赛管理上,除国内和全省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由省体委统筹安排外,一般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逐步交给有关地、市、县部门和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承办。同时,要促进体育竞赛与经济、经营活动相结合,使体育竞赛得益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三)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工作,转交给相应的事业单位承担。
(四)加强群众体育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到完善群众体育的政策法规,健全乡、镇、社区和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等方面。坚持群众体育社会化方向,逐步建立以社会和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群众体育群众办的新机制。


(五)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本着“稳住一头、放开一片”和突出奥运会项目的原则,发挥我省“女、小、轻、巧、水”5个方面的优势,切实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搞好运动项目的合理布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经费投入上要保证重点,发
展优势项目,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化功能和社会功能。
(六)积极开展国际间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做好体育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的宏观管理。
(七)加强对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增强体育自我发展能力。

二、主要职责
省体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党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省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积极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省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三)指导全省体育工作,协调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配合全省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
(四)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承办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定全省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指导全省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一规划全省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我省优秀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
(六)贯彻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承担国家体委交给的援外任务。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新闻、出版、宣传、文史和科学研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努力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
(八)负责省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九)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委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制订委机关工作部署、年度计划,起草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协助委领导综合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地方体育
法规;掌握体育理论工作动态,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体育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制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指导和推动厂矿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积极培育群众体育市场,加强群众体育市场的宏观管理;认真研究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动态,组织制订全民健身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订全省群众体育项目的竞
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办好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
(三)竞技体育处
研究制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优秀运动队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制订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目的单项体育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协同有关部门制订竞技体育人才交流规章;负责运动技术学院、体工大队、体操中心、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和政府职能部门授权管
理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的业务管理工作;综合训练情况,督促、检查训练计划和训练质量的落实;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办好省运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务培训工作;主管全省各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工作,负责全省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和申报,综合、
审定、印发各项目年度竞赛成绩;协助有关部门推荐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大砖院校学习深造。
(四)业余训练处
主管全省业余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对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和学校体育,实施宏观调控;负责制订全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办好全国和全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学校重点抓好<<国家体育锻
炼>>的实行、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和“0714”工程的实施;负责全省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协同人事部门做好业余体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晋升工作;为省优秀运动队选拨、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综合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工作;制订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直属单位基建计划;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省体委主办全国、全省大型体育比赛的财务和物资保障工作;对全省体育计划、
统计、财务、场地、器材进行宏观管理;拟订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装、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多种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基金和各种集资。
(六)人事处
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等有关工作;做好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和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项工作;承办出国人员政审和援外教练员派遣;承担委直属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
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
指导全省体育工作及重要体育活动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以省体委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按规定及时向新闻单位发布体育新闻,组织协调国内外重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导;指导我省体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省体育刊物出版、发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管
理和省体委系统职工的教育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和各体育院校完成在我省的招生任务。
(八)机关党委(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侨务、统战、少数民族工作;负责委机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省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体委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24名(含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等4名)。编制3名。规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1名,老干服务人员核定事业
原体育工作辅导队事业编制19名,体育志事业编制2名,均同时核销。



199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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