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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1000-3000MHz频段固定移动业务频率管理的通知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
近几年来,无线电通信发展非常迅猛,其中尤以蜂窝移动电话的发展引人注目。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电联在WARC—92大会上为“未来公众陆地移动通信系统(FPLMTS)”安排了工作频段(1885—2025MHZ和2110—2200MHZ)。美国、欧洲
和日本等推出了PCS、PCN、PDC1.5和DECT、PHS等系统。
目前,我国正在加紧对1000—3000MHZ内个人通信、无线本地环路及其它新技术的研究,国家无委也在着手制定1000—3000MHZ的频率规划。为使该频段频率规划顺利进行,防止盲目引进造成设备制式的混乱,现对1000—3000MHZ频段管理的有关问题
规定如下:
一、未经国家无委批准,不得研制、试验、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1000—3000MHZ频段内的PCS、PCN、PDC1.5、DECT、PHS等移动通信、无线本地环路及各类CDMA设备、系统。
二、严格审批工作在1000—3000MHZ、特别是1700—2500MHZ频段内的新建微波传输系统。
以上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无委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地区、市、自治州、盟无线电管理处;国务院各部委转发至所属研究、生产单位。



199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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