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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精神,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此文的通知(粤府〔1994〕112号)规定,采取坚决措施制止本辖区内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
二、省直有关部门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对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坚决制止本系统内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对违规在公路上搞三乱活动的单位,主管机关应予及时纠正。
三、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对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征费稽查站和收费站进行监督,发现三乱案件要及时查处。
四、各市人民政府要在辖区内的国道上设立三乱投诉举报站,接受司机、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涉及公路三乱的有关案件。各地公安、交通、监察、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
以上命令,请立即贯彻执行。



199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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