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邮电通信企业人员着装规定
1995年11月22日,邮电部

第一条 为了便于邮电通信企业职工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从事通信服务工作,执行通信任务,便于社会识别,显示邮电职工良好的仪表和精神面貌,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邮电系统通信企业。
第三条 邮电通信企业职工所配发的标志服装,统称为邮电服。邮电服着装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定点制发、规范着装”的原则。
第四条 邮电服的着装范围为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生产组织人员、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作业人员。下列人员不准发放邮电服:
(一)离休、退休人员;
(二)配发公安服、经济警察服、保安服的人员;
(三)邮电宾馆、大厦、公寓、招待所配发服务服的人员;
(四)非投递、营业工种的短期合同工。
第五条 邮电服的着装标准:
(一)投递员、乡邮员、邮运汽车驾驶员、邮电通信营销人员和用户电信终端设备维修人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两套(寒冷地区可按春秋装、冬装各一套配发);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帽子一顶(男式为大沿帽,女式为制服帽);
4.长袖衬衣一件、领带一条。
每三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784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261元。
(二)窗口营业人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两套(寒冷地区可按春秋装、冬装各一套配发);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长袖衬衣一件,领带一条。
每四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784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196元。
(三)押运员、邮件交换(接发)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两套(寒冷地区可按春秋装、冬装各一套配发);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大沿帽一顶;
4.长袖衬衣一件、领带一条。
每五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784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157元。
(四)其他人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一套(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长袖衬衣一件。
每五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399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79.8元。
第六条 邮电服的颜色和式样
(一)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所列人员的邮电服春秋装、冬装和帽子的颜色为墨绿色;夏装的上衣颜色为浅色,裤子(女装为裙子)为墨绿色;衬衣为白色;邮电服式样为国际标准猎装。
(二)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四款所列人员的邮电服颜色和式样,由各省(区、市)局根据本单位和本地区的特点自行确定,但必须保持全省(区、市)局的统一。
第七条 邮电服的收费标准:对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所列人员免费发放;对第二款所列人员收取料费的30%;对其余人员收取料费的40%。
第八条 邮电服的管理
(一)各省(区、市)局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邮电服的管理,确保邮电着装规范、统一。
(二)邮电服是邮电通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的一种标志。邮电职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到整洁、配套。
(三)墨绿色的邮电服面料、邮电服、大沿帽,邮电帽徽、邮电钮扣和邮电徽章,由邮电部统一招标、定点生产。其他颜色的邮电服由各邮电管理局统一管理、制作和发放。
(四)墨绿色邮电服不准外借、改色、改制和变卖。
(五)本规定所确定的邮电服费用标准是根据1995年的制装费用而定;今后物价变化,部劳动工资司将适时调整费用标准。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邮电部劳动工资司。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邮电服的规定同时废止。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