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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技改部关于加强一般技术改造贷款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5年7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技改处;计划单列市分行技改处;济南、杭州市行技改处:
随着我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逐步转轨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不断改革,一般技术改造贷款在整个固定资产贷款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体现此项贷款在项目选择、管理等方面的特点,用足、用活此项贷款,依据《商业银行法》、《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是我行固定资产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性、区域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资金需要;在遵循固定资产贷款“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要充分体现出灵活性的特点。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产业、产品政策的前提下,更应注重商业银行的运作特点,把贷款重点用于“三高一短”(高利润、高附加值、高创汇、短线产品)和“短、平、快”项目上。
二、各分行要在上年末编制并上报下一年一般技术改造贷款需求计划,总行技改信贷部根据人民银行确定给我行的一般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以及各行上报的需求计划,在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分行资金承受能力和其一般技术改造贷款存量的质量及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对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三、临时急需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标的分行,须向总行技改部以行文形式提出申请,总行视情况予以考虑。
四、总行技改部对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标单独下达、单独考核。下达各行的贷款指标,必须用于技术改造贷款项目,不得用于完成收贷或收息计划等。在完成收息任务前提下,可以多收多贷。
五、各级行不得承贷超越省级审批权限的一般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六、一般技术改造贷款要优先保证重点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贷款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一般技术改造贷款项目,须报总行技改部备案。
七、一般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必须按规定落实25-30%的自筹资金。
八、一般技术改造贷款的期限应掌握在三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九、加强对一般技术改造贷款的统计分析,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每半年各行须以书面形式,对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标使用、管理及存在的问题,专题向总行技改信贷部进行报告。
十、总行技改信贷部将对一般技术改造贷款的风险度、逾期率、呆帐率、收息率、计划完成率等五项指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各行。一般技术改造贷款计划完成率公式为:
一般技术改造贷 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标实际使用数(扣除挪用因素)
=-----------------------×100%
款计划完成率 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标计划数

其余四项指标,按总行技改部下发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公式计算。对五项指标完成好的行,总行技改部在下次安排一般技术改造贷款指标时予以照顾;完成不好的行将相应给予扣减。
本规定由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信贷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分行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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