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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新增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邮电部

现将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新增业务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帧中继业务
开放一条帧中继虚电路(PVC)的月租费按长途数字电路资费标准的20%收取。
二、广播功能
不论广播源用户、还是信息接收用户,其月租费均按长途数字电路资费标准的50%收取。
三、轮询业务
轮询业务资费与租用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月租费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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