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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局 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1994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我市教师队伍的质量与稳定,提高师范学校学生生源的素质,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今年九月一日起调整我市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专业奖学金标准,增发生活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专业奖学金在原每生每月32.3元的基础上调整为50元,即每生每月增加17.7元。
二、为保证中等师范生生活水平不因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受到较大影响,对中等师范学校学生每月增发25.5元生活补贴。列入“人民助学金”预算支出科目。
三、原中等师范生每月39.5元的粮油、副食品价格等补贴仍继续享受。这样,提高专业奖学金标准及发放学生生活补贴后,每生每月专业奖学金和生活补贴为115元(含政策性补贴39.5元)。
四、中等师范学校所属大专班师范学生专业奖学金、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我市高等师范院校标准执行。
五、中等师范学校学生调整助学金、生活补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来源,市属中等师范学校由市财政局全额拨付;区(县)属中等师范学校由各区(县)财政局全额拨付。
六、本通知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199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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