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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计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



现将省计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工作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印发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等文件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我省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工作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调控体系。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中长期规划着重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方针和战略重点,协调中长期发展过程中总量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关系,解决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矛盾。产
业政策是中长期规划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形式。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对于协调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宏观效益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既体现了政府引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图,也是实现政府意图的重要手段。当前研究和制定我省“九五
”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和贯彻“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实施要点,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形成的迫切需要,又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多方争取国家支持的重要条件。因此,要破除那种认为“搞市场经济不再需要制订计划”,以及把计划等

同于计划经济的模糊认识。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介入这项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未来15年发展的大思路、大政策和一些关键问题,党委、政府一班人要进行讨论。要组织专门的班子,集中力量,编制好自己的规划,并为全省综合
规划的编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二、进一步改进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进一步转变计划观念,深化计划体制改革,突出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改进中长期规划工作。
当前制订“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要着力把握以下几个特点:
1、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是规划必须坚持市场导向,通过对未来宏观环境和市场供求变化的科学预测,使规划源于市场,高于市场,真正起到对经济发展的预测性、导向性作用;二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目标、战略重点和发展思路;
三是围绕市场机制,制定实施规划的重大政策措施。
2、要充分体现技术进步的要求。要大力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一方面立足现有基础,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依托老企业改造,发挥现有资源和产业优势;另一方面要着眼于未来,注意培育与发展能占领未来市场制高
点的产业与产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3、要充分体现开放式经济的要求。面临国内统一市场逐步形成和“复关”以后国内、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的新形势,在规划的内容上,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另一方面要注重培育、壮大本省优势产业、企业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4、要充分体现产业政策的作用。在产业发展重点的确定上,要充分考虑未来体制变动的影响,本着培植地方财源的原则,对各地市、部门提出的重大项目进行摸底排队,从中挑选出一批有利于增强地方财力的项目作为扶持发展的重点。
5、要充分体现跨世纪发展的要求。研究和制定“九五”和2010年规划不仅要考虑到本世纪内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全省达小康,更要考到下个世纪我省经济的崛起,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胜利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因此,在制定规划时,无论是思路还是项
目,都要为下世纪我省经济的大发展作好充分准备。
三、建立、健全省级规划体系
省级规划体系由以下几种规划构成:
1、全省总体规划。包括远期的战略性规划和阶段性的中期计划。长期规划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设想,包括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经济发展速度、重大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等。中期计划的内容包括经济和社会的总目
标和若干重要领域的发展目标、国民收入的分配、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国际收支、物价指数、就业率、人民生活、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地区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国土开发和整治、重大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等。全省总体规划以省计委为主,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
2、专项规划。是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而制定的规划。包括:(1)某些重点产业规划,如汽车工业振兴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等;(2)某些跨地市的重点区域规划,如皖江开发规划等;(3)解决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某一重大课题的规划
,如劳动力转移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工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等。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由省计委根据编制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其中重点产业规划由省计委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重点区域规划由省计委会同有关地市、厅局共同编制;属于解决重大课题的规划由省计委或省直有关部
门负责编制或委托有条件的咨询研究机构编制。
3、行业规划。根据全省总体发展思路,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行业的远景规划和中期计划。行业规划的内容主要是提出本行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调整目标、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等。原则上,省直各部门都应编制本行
业的发展规划。
4、地市规划。由各地市负责编制本地市远景规划和中期计划。地市规划根据全省总体发展思路和本地市实际,提出本地市的发展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国民收入分配、财政信贷收支、就业率、人民生活、产业结构调整、国土开发和整治等方面的目标、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
项目等。原则上所有地市都应编制本地市的发展规划。
四、建立、健全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评议制度
为了使规划制定过程成为政府与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协调行动的过程,必须提高规划制订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开门制定规划,同时建立健全规划评议制度。组建安徽省产业政策评议会,负责评议与审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纲要,联
系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调查和了解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针对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评谇会由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专家组成,下设综合和工业、农业、基础产业、科技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评议会办事机构设在省计委。所有专项
规划和行业规划在上报省政府审批前,均需经过产业政策评议会评议,并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
五、规范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和综合协调制度
为了保证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权威性、实施的有效性和各项规划及产业政策之间协调一致性,必须规范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和综合协调制度。
1、全省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由省计委报省政府审议,并按规定程序提交省人大代会讨论批准。
2、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或专项规划草案先由省产业政策评议会评议,经省计委综合平衡后上报省政府批准。省计委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草案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意见后,经产业政策评议会评议,再报省政府批准。各项规划之间的综合协调、平衡工作由省计委负责。
3、省辖各市的发展规划草案按法律程序由市人代会讨论批准。地区规划审定程序由各行署自行决定。地市规划草案在上报审批前和批准后均应抄报省计委。
4、全省产业发展政策由省政府决定。省计委是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协调产业政策的综合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产业政策的制订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有关部门提出的产业政策草案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草案,须经省计委组织审议和协调,并经产业政策评议会进行科学论证和民主评议后,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并发布执行。
5、各部门在制定中长期规划草案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草案过程中,要加强配合与协调。省计委要在省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在制定中长期规划的过程中,要注意搞好产业政策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力求建设性预算支出能够支持规划和产业政
策目标的实现,银行政策性贷款体现产业政策规定的优先顺序,税收政策也要体现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试点和发展资金市场的过程中,要考虑促进规划目标和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优先批准我省急需发展的行业和符合经济规模要求、技术先进的企业向国内外
市场融资。
六、建立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保障制度和监督、检查、评价制度
经省人代会批准的全省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省政府批准的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是省委、省政府指导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的具体体现,计划、财政、银行、税务、内外贸易、工商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应该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保证规划和产业政策
目标、任务的实现。
全省总体发展规划由省计委会同省直各部门组织实施。各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省计委负责协调。
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和评价,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根据经济形势、产业结构的变化,提出修改建议。




199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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