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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为了加强对进口付汇核销工作的管理,各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外汇指定银行及进口单位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督促外汇指定银行及进口单位对外摧收逾期未到货物,提高收单率和核销率,为及时了解各地实施情况,请各分局按月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好的经验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局。
特此通知。
199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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