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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国旅游点厕所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建设部



经过改革开放十五年来的建设,我国旅游业和风景区事业得到迅速发展,旅游业已具备相当规模,旅游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环境明显改善,创汇创收能力不断提高。但旅游厕所“赃乱差”的状况,一直改观不大,现已成为海外旅游者投诉最多、涉及地区最广的一个问
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声誉。1992年上半年,国家旅游局在北京、上海、西安、桂林、苏州、广州、南京、杭州、无锡、武汉、重庆等十一个主要旅游城市向海外旅游者发放《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关于游览点及其厕所卫生一项,最高得分仅43.28分(60分及格),最
低只有10.8分,平均得分20.55分。有的外国旅游者尖刻地写道:“你们只讲究‘进口’(指餐饮),不讲究‘出口’(指厕所)卫生!”“到本世纪末,你们中国可能非常强盛,但倘若洗手间还不能改观,那么依然不会受到世人的尊重。”许多女性旅游者为了避免在行车途中和
风景点上厕所,采取不吃早饭或不喝水等消极办法。旅游点厕所“脏乱差”,已严重影响我国的声誉和中华民族的文明形象。
国家旅游局和建设部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一次研究了解决我国旅游点厕所问题,为切实改善我国旅游点厕所的环境卫生状况,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对解决旅游点厕所问题的认识。解决旅游点厕所“脏乱差”的问题,既是改善我国旅游形象,促进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我国文明形象的大事。除了旅游系统和城建系统要重视抓以外,请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主动抓好这一工作。只要在各级政府统一安
排下,各有关方面搞好协调配合,就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
二、解决好旅游点厕所问题,应该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加快进行。今后三年内应集中力量,解决好以下地点的厕所问题:(1)重点旅游景区内的厕所;(2)年接待海外旅游者1000人以上的游览点上的厕所;(3)主要旅游线路区间上的布点厕所。旅游景区和游览点上的厕
所,采取改建和新建相结合的办法;旅游线路区间上的布点厕所,以新建为主,应尽量依托加油站或旅游定点接待单位(休息点、购物点、餐饮点)设置。
三、旅游点厕所必须是水冲厕所,并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修建位置适当,进出口处设有明显标志(包括中、英文字样和图像)。(2)男女厕分设,厕位间均有隔板和门扇,厕所内设手纸架。(3)厕所总数与游客流量基本协调。新建一般可按以下要求建设:男女厕位各3个(
含坐位1个,蹲位2个),男厕附设小便器3个,男女厕各设洗手盆1个,梳妆镜1个;(4)通风、照明、上下水及排污系统畅通。其建造标准大体参照二星级饭店公共洗手间设计。
在无上下水系统可以依托的景区景点,应尽量选择能使污物自然化解、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合适地点,加强自然通风措施,并采用“生态厕所”,“沼气化粪”等先进技术,保证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使用安全,并无异味。
四、建设旅游点厕所布点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和建委(建设厅)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根据轻重缓急和各个点上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提出1994—1996年三年内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旅游局和建设部备案。
五、建设旅游点厕所的资金,采取主要依靠景区景点单位和地方政府自己解决的办法,并由国家旅游局、建设部分别补助一点。国家旅游局拟从国家计划安排的有限的预算内拨款投资中,每年挤出1000万元(约占四分之一),三年共挤出3000万元,专门用于补助地方兴建旅游
点厕所。原则上,新建改建一座旅游点厕所,每座补助1万元;新建旅游线路区间上的布点厕所,每座补助2万元。建设厕所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由国家旅游局根据布点规划和每座厕所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落实情况,另行专门制定。此外,建设部对部分国家重点风景胜区内新建改建的厕
所,将在每年基础设施维修补助费中,专项补助每座厕所2万元资金,定点方案由建设部确定,并通报国家旅游局。
六、为便于搞好管理,凡是由国家旅游局、建设部补助资金建设的旅游点厕所,一律由厕所所在地单位管理,并均明确以下责任:(1)旅游点厕所必须保证海外旅游者的使用,不得擅自关闭;(2)旅游点厕所必须保证清洁卫生;(3)旅游点厕所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由管理责任单
位负责。
各旅游点厕所责任管理单位,一定要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将任务落实到人。
七、为了提高旅游点厕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并积累维护维修资金,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办法,解决管理责任单位用于人工、水电和设施维护保养方面所需的经费,以保证旅游点厕所和周围环境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完好使用。
八、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场所和其他旅游设施内的厕所,要采取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办法。旅游管理部门在对这些场所进行定点等考核工作时,要把厕所设施是否完善作为一条重要标准。
九、建设部环境卫生系统和风景区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标准”加强对城市和风景区内旅游点厕所监督管理。
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注意收集海内外旅游者对本地区厕所清洁卫生状况的反映和投诉意见,经常开展本地区旅游点厕所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旅游点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99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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