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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今年上半年,我国部分地区了较重的自然灾害,先后有19个省(区、市)发生了旱灾。入汛以来,南方六省(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之后,北方数省又提前进入汛期,发生水灾,给灾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困难。目前,正值夏荒期间,水旱灾区群众生活安排的任务相当艰巨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灾民的生活安排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民政部最近召开了由民政厅领导同志参加的南方六省(区)救灾工作会议,汇集了情况,分析了形势,研究了对策。会议强调指出,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要加强领
导,精心部署,发动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灾民生活安排好。这不仅仅是南方六省(区)的任务,也是全国各地的任务。现就有关灾民生活安排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灾情,准确掌握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准确掌握灾情是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的前提。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核查灾情,对绝收户、倒房户、无家可归人口、灾民困难户要逐村逐户地核查。对哪些有自救能力不用政府帮助的
,哪些生活有困难需群众互助互济的,哪些确属无自救能力,必须由政府和集体给予救济的,都要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实在在地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灾民吃、穿、住、治的问题。洪水退后,救灾工作千头万绪,最紧迫、最重要的是灾民的吃饭、居住、穿衣、治病问题。当前,受灾面大,困难多,救灾资金有限,供求矛盾较大,各地要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切实保证灾民生活不出问题。
(一)要采取借粮、捐粮、供粮、借销几种办法保证灾民有饭吃。对有自救能力,暂时无钱买粮的实行借粮,由民政部门提名,乡镇政府担保,借粮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和灾民共同承担;对有经济来源,暂时无钱买粮的实行“借销”;“双缺户”多的灾区可以在本省范围发动群众互帮互
济,组织非灾区干部群众捐粮;对既无粮、又无钱的特困户必须及时给予救济。供应和救济灾民的口粮要迅速落实到户,发放到灾民手中。同时,要密切与粮食、农业部门联系,将捐赠粮、国家用于补贴灾区的低价粮统筹安排,用于灾民生活。各级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灾民口粮价
格。
(二)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灾民住房。对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灾民要尽是利用公用房屋或采取亲友、邻里互助的办法,解决临时居住问题;新建的临时住房,要能够遮风遮雨避寒。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帮助灾民恢复住房的计划,建房资金采取国家救济、集体补助、社会
捐款投入、个人自筹等多渠道解决。灾民恢复住房以分散建房为主,一个村倒房70%以上的,可以组织建灾民新村,但要量力而行,数量不宜过多,标准不宜过高,面积要适当。灾民新村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施工,当地政府要落实土地征用、建筑税收等优惠政策。要保证多数灾民在入
冬前搬入新居。
(三)要与卫生部门配合,保证不发生大的疫情。当前正值暑期高温季节,许多群众长时期受洪水围困,在简陋条件下居住,体质下降,如果饮水不卫生,环境污染,很容易发生疫病流行。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卫生部门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并可以在捐款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防病治
病。
(四)要通过组织群众募捐解决灾民御寒衣被。目前,天气炎热,穿的问题不太突出。但夏季过后,灾民御寒衣被的困难就会显得突出。国务院准备8、9月份在全国30多个大城市发动募集衣被活动,支援贫困地区和灾区。各省可先进行募捐。
三、要多种门路组织生产自救,防止灾民大批外流。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发动群众,立足本地生产自救,组织开展各种工、副业生产。发现外流的动向要及时劝阻。
四、切实管理、使用好救灾款物。上半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安排灾民生活救济费7亿多元,六月份南方发生水灾后,港澳台同胞向灾区捐款近4亿元人民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和港澳同胞对祖国的一片深情。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管理使用好,按照专款专用、重
点使用的原则,保证把款物用到灾民身上。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贪污、挪用、滥用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要严肃处理。
希望各省及时向部报告灾情、灾民生活安排中的问题和恢复重建的进展情况。



199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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