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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府发〔1994〕100号 1994年5月10日)


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政府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改造老菜地的专用资金。依法做好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开发建设蔬菜基地,促进蔬菜生产发展,保障城市蔬菜供应和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发展较快,菜地被征用、占用较多,但实际征收到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数量基少,直接影响到蔬菜基地建设、开发的顺利进行。市郊蔬菜基地面积的大幅度减少,已成为城市蔬菜供应的严重隐忧。为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工
作。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3〕1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近年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特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是做好蔬菜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手段。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要严格控制征用和占用菜地。依法征用和占用菜
地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征一补一的原则。
市、区农业、国土部门,要抓紧搞好市郊蔬菜基地规划,正确划分出一、二类菜地,确定蔬菜基地保护区,以利更好地实施对市郊蔬菜基地的有效保护。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规划、国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上下一致,协同配合,尽职尽责,共同努力做好蔬菜基地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
(一)鉴于近年我市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必须强调应严格执行《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经批准依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禁止采取欺骗手段,将菜地作为其他土地征用
或者占用”。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分工职责,严把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关,切实杜绝资金漏收流失情况的发生。
(二)农业部门必须参与对市郊农村土地的依法管理。为有利于保证现阶段市郊蔬菜基地的相对稳定,保护郊区菜地,今后,凡城乡建设涉及确需征用、占用近郊土地的规划部门在选址定点时,要通知市农委和所在区农委(农办)参与研究。以利正确认定土地使用属性和核实需征、占
菜地面积,以及应交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数额。
(三)确定土地使用属性面积的主要依据是市、区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土地使用档案资料;核定应交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数额的标准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府行政规章〔1989〕21号文件,即《重庆市蔬菜基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
(四)个别用地单位,确属情况特殊,无力一次性缴清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可收由其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缓交申请,同时订出缓交计划,经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与市财政局签订“缓交合同”后,方可取得合法用地权。缓交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五)国土管理部门有办理用地手续时,应同时一次性收讫用地单位或个人应交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方可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个别用地单位,若系情况特殊,并经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一支笔”批准同意其缓缴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则应验讫其正式批准手续和向市财政订立的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缓交计划”及签订的“缓交合同”,正确无误,才能办给有关用地手段。
三、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政府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改造的专用基金。财政部门必须做到专户存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并要建立专门帐务,严禁挪作它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资金的征收、使用、结存明细帐务,搞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资金使用一律实行按项目管理。项目安排必须经立项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市级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安排,由市农委会同市农牧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由市农委综合报市人民政府,经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每一建设项目都要实行资金预算制度,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区级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亦应按此原则管理。
市、区审计部门应对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坚持做好年度审计,并向市政府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为保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激励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今年起,可从当年实际征收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市分成部分总额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作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管理费用和奖励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方案由市财政
局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199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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