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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省委


《安徽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央对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直党政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我省省直党政机构共设置55个,其中:省委机构7个、省政府机构48个。另设部、委、厅管理机构10个,其中:省委部门管理机构3个,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7个。
(一)省委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省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调整如下:
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委老干部局改为副厅级建制,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经上述调整,省委机构设置如下:
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员会(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以上机构均为厅级建制。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按党章规定设置,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省政府机构的调整与设置
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弱化直接微观管理职能,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体调整如下:
在省经委的基础上组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在省商业厅的基础上组建省商务厅。
新组建省国家安全局。
省环境保护局独立设置。
省建材局、省物资局、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省农机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不再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分别转移到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商业厅、省计委、省农业厅。
省轻工业厅、省纺织工业厅分别改为省轻工总会、省纺织总会,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暂保留行业管理职能,作为过渡。
省档案局改为事业单位,与省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省委、省政府直属企业单位,保留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省委办公厅管理。
省旅游局改为省旅游事业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旅游事业行政管理职能。省物价局并入省计委,保留省物价局牌子。
撤销省轻工集体经济企业指导局,其行业管理职能暂由省轻工总会承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
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改为省农村经济办公室。
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分设,省出版总社为省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省地质矿产局改为省政府管理。
省测绘局改为副厅级行政机构,由省建设厅管理。
省税务局改为省地方税务局,由省财政厅管理。
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审计局、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审计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粮油食品局、省机械工业厅、省冶金工业厅、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省煤炭工业厅分别更名为省粮食局、省机械工业局、省冶金工业局、省石油化学工业局、
省煤炭工业局。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机构设置如下:
1、办事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2、组成部门28个:省计划委员会(保留省物价局牌子)、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与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农村经济办公室、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公
安厅、省监察厅(与省纪检委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人事厅合署)、省劳动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
、省卫生厅、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办公室(与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直属行政机构19个: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土地管理局、省机械工业局、省冶金工业局、省石油化学工业局、省电子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医药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局、省粮食局、省国家安全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上机构均为厅级建制。
保留省政府参事室。
(三)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设置
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设置10个: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省委宣传部管理)、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省委统战部管理)、省法制局(由省政府办公厅
管理)、省口岸办公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管理)、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测绘局(由省建设厅管理)、省水产局(暂由省农经办管理)。以上部门管理机构均为副厅级建制。
省地方税务局(由省财政厅管理)机构级别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分局机构级别执行。
(四)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组织机构的改革
按照中央的要求,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五)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调整与设置
撤销省委讲师团,其工作划归省委宣传部和省委党校。
调整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省档案馆与省档案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委直属事业单位为:省委党校、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徽日报社。
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省旅游事业管理局、省轻工总会、省纺织总会、省社会科学院、省地方编篡委员会办公室、省农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二、内部机构设置
省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要精干,主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大小设置。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要合理,尽量综合一些。职责交叉、重复设置的要坚决裁并,职责相近或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要切实改变内部分工过细的状况,大力精简内设机构。
省直机关工委各分工委不再设立;机关党团工会等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成立,一般不独立设置办事机构;按规定在有关部门设立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
各部门内设机构名称一般称处、室。厅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处级,副厅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副处级。处以下一般不设科。
三、人员编制、领导干部职数和富余人员安排
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省直党政群机关编制按5617名分配使用,与1993年底实有7078人相比,精简20.6%。各部门的编制重新核定,全部使用行政编制。省委机关、省政府机关、省人大和省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人员编制,按照中央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另作具体分配。
改为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的,原定的行政编制全部收回,所需编制按期单位性质确定。
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人员编制仍实行单列管理,按中央核定的编制数额,分部门掌握使用,但机关人员编制也要适当精简,充实基层。
各部门及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职数重新核定。部门领导一般配备一正二副;任务较轻、编制较少的只配备一正一副;综合性强、编制较多、任务较重、工作难度较大的可配备一正三副,最多不超过一正四副。各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配备:四人以下的处设一职;五至八人的处设一
正一副;九人以上的处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的处,最多不超过一正三副。
按照“先定编、后精减”的原则,各部门编制确定以后,要积极做好富余人员的安排工作。富余人员的安排,要同发展社会生产力结合起来,广开门路,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分流,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组织和鼓励机关人员到经济建设主战场或适当的岗位施展才能,建功立
业。在1995年底以前,超编人员的人员经费由省财政继续供给,并逐年递减;从1996年1月起,各部门的经费按编制数核拨,超编不增、节编不减。
四、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省直党政群机关的办法实行“三定”,各单位要制订“三定”方案,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也要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走社会化的路子。一是改革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二是做好精简工作,减少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人数,对某些与经济建设脱节及业务相近、重复设置或任
务长期不足、不出成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三是按照各个事业单位不同经费来源及其社会功能、自然属性、运营状况等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法人登记制度。
省直党政群机关的后勤服务机构改革,要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部门要将后勤服务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精简行政编制。要建立机关与后勤服务部门有偿服务的经济核算关系,在后勤服务单位全面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服务经营承包责任制
,推动后勤服务单位过渡为事业性服务经营实体,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
五、省直机构改革的方法、步骤
省直机构改革大体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订、审批各部门“三定”方案。“三定”工作在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在充分进行职能分解、界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方案,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这一阶段在今年上半个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组织实施。通过“三定”,具体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完善运行机制,精简内设机构,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排工作。在“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公务员制度,完成现有人员向公务员过渡。
第三阶段,制度建设,检查验收。“三定”方案实施后,各部门要将工作重点转到搞好机关内部各项制度建设上来,以确保新机构的灵活、高效、协调运转;要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各部门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由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检查验收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机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部门,改建工作原则上由现任领导班子负责。转为经济实体后的具体政策问题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机构改革涉及职能、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第一,要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提高认识,从全党工作的大局出发,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
第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在机关交接和制度转换中,领导人员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证和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
第三,要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层层负责来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认真处理好机构改革与经济建设、精简机构与富余人员安排的关系,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进程。
第四,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出提拨干部和调入人员,严禁突击花钱和私分公物。要保管移交好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严防失散和泄密事件发生。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199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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