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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度上涨,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就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保持市场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来调节,商品丰富,供应充裕是保持物价稳定的基础。工业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增加有效供给;农业部门要确保肉、蛋、菜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菜田面积和上市数量不得减少;经营部门要积极组织
货源,加强吞吐调节,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粮、油、肉、蛋、菜等,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以充足的货源、优良的服务,保证群众需要,方便群众购买,保持价格稳定。
二、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国发〔1994〕16号)要求,我市即将发布的价格监审实施细则。我市在国家规定实行监审的20个品种的基础上,增加了8种商品,对于其中国家定价的民用煤、燃气、房租、自来水、食盐、市内公共交通
等10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保持稳定,需要调整价格时,要经市物价局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对于放开的粮、油、肉、蛋、牛奶、酱油、食醋等14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调价前的申报制度,其价格和收费都要稳定在目前的水平上。需要调整价格时由主管部门向市物价局申报,经市物
价局审核、批准;对其余4种价格则采取提价备案等办法加强监控和管理(详见我市价格监审实施细则)。
三、完善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我市在放开粮、油、肉、蛋、菜价格时,已建立了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确定了粮食、食油、猪牛羊肉和鸡蛋的储备数量,安排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为了增强我市宏观调控能力,确保重要商品储备和各项基金的合理使用,决定成立由主管副
市长任组长,物价、财政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场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各项风险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并按国务院的要求,落实专户储存,滚动使用。遇有价格暴涨时,由领导小组及时提出使用风险基金平抑价格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继续治理乱收费,从严审批新增收费项目和控制收费标准
继续配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认真组织、抓紧落实好治理乱收费工作。一是对去年以来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落实情况的检查;二是坚决取消未经市政府和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三是对各单位提出的新增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从稳定
大局出发,上半年一律不予审批,下半年根据形势发展,本着从严控制、统筹安排、排开时间、适度调整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先解决那些对居民负担影响不大,但又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减轻群众和企业的经济负担。
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今年以来,由于化肥资源减少,加之汇率并轨以后,进口化肥成本升高,原定的化肥销售最高限价普遍突破。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同时照顾到企业经营,采取适当调整最高销售限价、企业保本经营、财政适当补贴的办法,把尿素价格限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对于农用柴油和农膜、农
药价格也要保持稳定,严格控制随意涨价。
六、今年内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放价格项目外,我市不再出台新的调放价格项目
对国家统一安排的价格调放项目,要按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制订方案,要把握调价力度,减少连锁反映。除国家统一安排外,我市不再出台新的调放价格项目。
七、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的形势下,为了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管理,规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价格行为,促进正当竞争,便于社会监督,我市于去年11月发布了《天津市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要求全市所有企业、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在收购、销售商品或收取服务性费用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前不久,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目前在大型商场、大部分国有商业企业、服务行业、批发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基本推开,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从全
市看,还有不少的小商店,特别是农贸、摊群市场没有完全实行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不规范,为了严肃政令,保证这一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在全市要进一步组织推动明码标价制度。要以农贸、摊群市场以及餐饮、服务、娱乐行业为重点,加强宣传活动和监督检查,使全市明码标价的普及率
有明显的提高。
八、认真开展物价大检查,维护流通秩序
根据国务院开展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家计委3月7日全国电话会议的部署,上半年要认真搞好全市物价大检查。检查重点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检查的时限和内容为1993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一)借税制改革之机擅自涨价和扩大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在原价格之外另加增值税而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
(二)违反物价管理权限擅自提高属于国家定价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的行为;
(三)违反国家规定的监审办法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四)擅自提高化肥、农膜、农药、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电价的行为;
(五)越权出台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为了切实搞好这次物价大检查,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专群结合,搞好物价大检查,对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九、加强市场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物价部门要和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造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打托欺骗以及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从严惩处以次充好、缺斤短尺的变相涨价行为。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市场领导小组的作用,鼓励
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
十、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价格调控管理的工作更加艰巨和繁重,为此,我市各级物价管理机构和物价干部队伍要保持稳定。要巩固和完善已经建立起来的价格监测网,继续对134种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监测制度,提高监
测水平,密切注意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及时、准确地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监测报告。发现引发价格暴涨的先兆,要及时提出预警报告,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99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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