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994年1月24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