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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管理的公告
1994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按海关总署1994年6月3日通知:为加强对进出境计算机信息媒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即日起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携带计算机信息媒体,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旅检现场通关的进出境旅客,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主动按规定向海关申报。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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