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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关于认真抓紧完成部储备肉出库转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1993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有关省市区商业厅(局):
为了加强国家对猪肉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生猪生产,调节淡旺季矛盾,安排好城市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决定,我部每年为中央储存一定数量的冻猪肉。多年来,在各省、市、区食品公司及各代储企业支持下,较好地利用了国家储备手段,有效地促进了生猪生产的发展,猪肉市场的繁荣和购销价格的平稳。
为了加强储备肉管理,去年下半年原商业部对储备肉进行了出库、转库的调整。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储备肉调整计划完成得不好:一是一些企业由于资金紧缺,担心储备肉调出后影响自营业务的开展,迟迟不愿意安排出库;二是已出库的单位储备肉货款长时间占用不退还;三是有些企业储备肉加工质量不好,调入单位不愿接收,影响调肉计划的实现;四是个别企业库存不足,而将储备资金挪用搞其它经营等。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储备肉调整工作进展缓慢,已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储备肉的正常运转。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菜蓝子工程会议”精神,尽快完成储备肉调整工作,严肃储备制度纪律,确保国家储备肉宏观调控手段的正常发挥,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中央储备肉是国家重要的商品和物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食品公司及代储企业要认真对待,共同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也不能以次充好,更不能以任何借口挪用国家专项储备资金。各单位要从国家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这次储备肉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二、原商业部已安排产区转库到销区的储备肉计划不得随意变动,调出单位要严格执行加工质量标准。库存不足的尽快加工补足,质量超期的要抓紧更新生产,集中精力抓紧淡季运量较少的机会,提早申报车皮计划,避免大旺季运输集中影响调肉计划的完成。如果人为地继续拖延调出时间,或因质量问题影响调肉任务的完成,由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由代储企业负责。
三、各销区调入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产区联系,配合产区衔接好调运计划,按出库通知单如数将储备肉接足。同时,要把好储备肉入库关,对不符合储备肉加工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调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但调入单位不得提出超部规定以外的等级比例要求,如因无理要求而使产区无法安排调出,而发生质量超期被迫更新造成的损失,由调入方负责。
四、销区已经接收入库的储备肉,一定要按照储备肉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负责做好更新、保管等项工作,保证储备肉的质量和数量。
五、已安排出库的储备肉货款,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退还。储备肉资金是我部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农副产品专项储备贷款,国家规定储备资金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按月付息,到期还贷,逾期不归,银行加罚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出库单位长时间拖欠货款,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储备资金的周转。因此,各单位要立即清理和退还占用的国家专项储备资金,如继续拖欠,我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超过还款期限,银行加罚的利息,一律由欠款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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