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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生产监制管理办法
邮电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监制的信封,是指邮政通信用信封(以下简称信封)。邮政通信用信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16。
第三条 信封生产监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负责。邮电管理局对本地区生产信封的企业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申请监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申请信封生产监制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和公安管理部门分别颁发的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登记证。
二、具备生产信封的技术设备条件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第五条 申请信封生产监制的企业应按下列程序申领《信封生产监制证书》:
一、生产企业持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证件的复印件,将信封样品(每种规格100个)以及拟采用纸张的合格证明交省级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GB/T1416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二、经检验合格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登记证的复印件、检验报告、主要设备清单、信封样品(每种规格1个)以及填妥的《信封生产监制申请表》(一式二份),送所在地的地市级邮电(政)局,由地市级邮电(政)局负责上报到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
,颁发《信封生产监制证书》。邮电部门应自受理监制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将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对已批准生产信封的企业分批在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 企业领取《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后,在印制信封时,应在信封背面“印制单位标记”的下方,印上“××省(或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监制”字样和监制证书号(见附录)。监制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监制证书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按有关程序申请复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印制信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416组织生产加强质量管理,接受邮电管理局的监制,并为监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邮电管理局、省级技术监督局有权对获得监制证书的企业生产的各种信封进行抽查。地市级的邮电(政)局、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信封的监督抽查,并有权对企业所生产的信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生产设备条件优越、生产规模大、品种齐全、质量优良、供应可靠的信封专业生产企业,经过邮电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考核后,向社会推荐。
第十条 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监制的信封,全国各商业单位不得收购和销售。对使用该种信封邮寄的信函,全国各级邮电局、所原则上不予收寄。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应由用户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监制证书。监制证书不得转让、借用。未取得监制证书的企业不得印制信封。未经监制擅自生产信封或冒用其他企业监制证书号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已经领取了《信封生产监制证书》,但生产的信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邮电管理局撤销其《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对负责信封生产管理监制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邮电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一 信封生产监制申请表
附录二 信封生产监制证书样式
附录三 监制证号安排及印刷格式
附录一:信封生产监制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营 业| |印 刷| |特种行业治安| |
|执照号 | |许可证号| |管理登记证号|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 |
|----|-----------|---------|------|
|品种规格|用纸|样品技术检验单位|检验报告字号及结论|批量数(个)|
|----|--|--------|---------|------|
| | | | | |
|----|----------------------------|
|审批意见| |
-----------------------------------
申请企业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品种规格”一栏中请填写信封的代号和品种,例如“7
号国际航空信封”。
附录二:信封生产监制证书样式
----------------- ---------------
| 信封生产监制证书 | | |
| 证书号: | | |
| 右列企业于一九九 | | 企业名称: |
|年 月 日申请监制生产的 | | |
| | | 企业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电话号码: |200mm
|信封,经过技术部门检验,符 | | |
|合国家标准(GB/T1416-| | 邮政编码: |
|93),经审查同意生产。 | | |
| 特发此证 | | |
| | | 本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
| 发证单位盖章 | |期为3年 |
| 一九九 年 月 日 | | |
----------------- ---------------
300mm
附录三:监制证书号安排及印刷格式
1、监制证书号安排
××——××××—(品种规格)
| |
| |
| ------监制号(4位,如0024)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邮政
编码(2位)
2、信封背面右下角印刷格式
采用楷体6号字印刷,应有如下内容
生产单位
印量
出厂日期
监制单位
监制证书号
例:
新华印刷厂印刷
印量5000万个
1993年10月 出厂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监制
10-0012-3号普通信封



199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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