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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此复
199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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