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技术监督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技术监督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已于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实施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经济秩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开展“打假治劣”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产品质量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习《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涉及经济工作、人员生活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产品质量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熟悉《产品质量法》;使有关部门明确法律赋
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使广大用户和消费者懂得在产品质量方面享有的权利。具体做法是:
(一)作为《产品质量法》执法主体的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能,把《产品质量法》学习、宣传和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中心工作来抓。当前首要任务,要在抓好面上学习、宣传的同时,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学习,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切实弄
懂该法的立法宗旨、内容、特点、意义、作用、责任、处罚等主要问题,严格掌握执法尺度。
(二)各级宣传和普法主管部门,要将《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二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全体公民确立“质量第一”思想,不断增强社会的质量意识。
(三)要抓住全国人大即将审议通过《关于产品质量犯罪的刑法补充规定》、开展《’93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和九月一日《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的时机,在全区范围内把学习宣传工作推向高潮。要把学习宣传工作与当前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紧密地结
合起来,采用召开宣传贯彻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展览会、培训班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把《产品质量法》的宣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生动活泼。
(四)为了配合学习和宣传《产品质量法》,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要举办全区部分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并结合《关于产品质量犯罪的刑法补充规定》的公布,举办执法人员、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促使工商企业厂长、经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和在市场中以质量取胜的观念;促使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二、努力做好《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
(一)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现行文件进行清理,凡与该法相悖的,要尽快予以修改或废止。同时,要结合实际需要,抓紧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在监督执法中的科学、准确和公正性。
(二)依法设置的各级和各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加快实验室认证、认可及复查工作步伐,搞好内部整顿,为《产品质量法》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证。
(三)各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适当调整工作,要尽快统一到法律确定的原则上来,用《产品质量法》作为工作的行为规范。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开展自身质量检查,建立质量约束机制,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各级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加快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的查处,为《产品质量法》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法》实施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执法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技术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执法条件,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在人员、机构、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1993年7月5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