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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计经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十六个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1991〕7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残疾有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省政府同意
这一“计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明确了“八五”计划期间我
省残疾人事业的总目标和指导方针,规定了主要任务和指标,提出了相应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这一“计划纲要”,做好“八五”期间的残疾人工作,必将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我省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加强领导,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计划纲要”规定的任务。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
为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与“八五”计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八五”计划期间,我省的残疾人事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做好
残疾人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实行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解决残疾人的温饱,帮助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向小康迈进;
--使更多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教育和医疗保健;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率,逐步解决和提高残疾人的福利;
--丰富和繁荣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增加残疾人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增加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和参与能力;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业务体系、工作体系和残疾人组织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康复项目制定本地康复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在已完成5852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1142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和685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基础上,“八五”期间再完成5024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12977例白内障
复明手术、839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600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的任务。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体系;下功夫抓好智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工作,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系统和后期康复训练,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全面发展。
实现上述任务指标的主要措施是:
1、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各项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工作,当好政府的助手。
3、在三级综合医院逐步设立和健全康复科(室);有计划地在省及省辖市建立和改造残疾人后期康复训练机构(场所);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社区康复站;发动并指导残疾人广泛开展家庭训练。
4、加强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并完善具有我省特色的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体系。在巩固省聋儿康复中心和各市(地、州)聋儿康复中心站以及一部分县级聋儿康复站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达到在各个县(市、区)建立聋儿康复站或聋儿康复指导站;在少数有条件
的乡镇举办各种形式的聋儿康复训练班;在500个聋儿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各级各类聋儿康复组织,要不断完善功能,发挥作用。要重视聋儿康复的理论研究和聋儿康复知识的普及,培养造就一支聋儿康复专业技术队伍,把聋儿康复训练水平再提高一步。
5、卫生、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密切配合,采取措施,认真搞好精神残疾综合防治、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及低视力康复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相应制定地方法规,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6、继续认真搞好残疾人康复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地培训,加快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的进程。在有效发挥各地康复机构作用的同时,对医疗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老、少、边、究等地方,省继续组派医疗队予以支援。
7、政府增加康复经费投入,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资助,保证康复任务完成。“八五”计划期间,除国家拨给我省的专项补贴经费之外,各地要按照承担任务数量,增加康复经费投入。其经费投入不得低于省财政厅、省计经委、省卫生厅、省残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吉残康办发〔1
992〕9号文件规定的数额。同时还要采用各种形式募集资金以弥补不足。残疾人康复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其绝大部分要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对象,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教育
“八五”计划期间,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水平同步;使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初等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其他残疾人成人教育得到发展;使符合国家规定录
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为实现以上任务指标,各级各类普通教育机构必须依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招收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对残疾人的特殊教育,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轨道,认真实施我省中、长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实施和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并完善各级特殊教育管理机构。
--将残疾儿童、少年列入义务教育的统计对象,并将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专项列出。
--在普及义务教育计划中要明确规定特殊教育的任务指标,并制定专项实施办法,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
--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普通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为“九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2、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八五”计划期间,要以职业培训为主,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形成职业技术教育与中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设施,加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提高职业
教育质量。省及有条件的市、县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于一九九三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逐步完善。各级劳动及残联等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办法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3、继续抓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在办好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的基础上,陆续在各级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办好特殊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班。
4、省政府与中国残联共同努力办好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适当调整专业,扩大招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5、试点并推广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继续做好残疾人的扫盲工作。抓好残疾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为其自学成才创造条件。
6、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特殊教育经费单列,并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在各级财政的教育费附加中要拨出2%用于特殊教育。同时,要将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列入计划,安排基建投资,并将其事业费纳入正常渠道。
(三)劳动就业
“八五”计划期间,继续落实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扶持、保护规定,巩固、发展福利企业,更多地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发展残疾人个体从业;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试点,并按《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比例和实施办法;初步形成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和社会化服
务体系,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包括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组织指导和系统服务,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从业率。为此: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劳动就业计划,统筹安排,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2、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福利企业,促进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活经营,加快技术进步,发挥优势,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坚持福利企业的方向,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分别在一个市、县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点,取得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开。
4、建立、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系统。依托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所),将其纳入城镇劳动服务系统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系统,受同级劳动部门业务指导。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协助政府和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
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组织残疾人开办集体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帮助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手续,落实扶持措施;为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支持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的建立和开展工作。
5、发展盲人按摩事业。现有各种形式的盲人按摩机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与此同时,要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盲人按摩院(所),并要做好培训工作,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各类盲人按摩院(所)的按摩医疗水平,为盲人就业创造条件。
6、在企业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保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把贯彻《企业法》,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稳定和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四)扶贫
在我省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很大比例,并且随着贫困面的缩小,所占比例会更大。因此,必须予以商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在“八五”计划期间,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并使其逐步走上致富道路。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扶助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计划,将贫困残疾人列为扶贫对象,制定实施方案,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安排和照顾。
2、开展康复扶贫。各级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采取生产、科技、教育、救济等扶贫措施的同时,针对残疾人的功能障碍,采取康复手段,组织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我省将在今后几
年中选择部分县、乡(镇)进行康复扶贫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3、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各市(地、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依据《残疾人保障法》,针对本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具体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包扶残疾人贫困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
提供优先服务和特别扶助。
(五)用品用具
辅助用具、特殊用品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证。目前,我省仅有10%的残疾人初步解决年需用品用具,而且品种单一,功能不全。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采取措施、抓紧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服务工作。
1、“八五”计划期间,要巩固、完善吉林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根据需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部分市(地、州)建立分站,选择部分县(市)建立供应服务点,逐步形成全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省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全省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管理工
作。
2、各级科委等部门要从技术、经费等方面帮助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专项研制和生产。
3、按照国家规定,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为非营利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供应服务网络的建设以及供应、维修服务给予支持,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贴,税务部门应给予免税。
(六)文化生活
“八五”计划期间,发挥社会公众文化体系的作用,辅之以残疾人专门设施和特殊手段,使残疾人广泛参与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同时,努力培养优秀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文艺、体育水平。
1、出版、影视、文学艺术等单位,要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作品。为适应残疾人的特殊需要,部分影视作品应增加字幕;创造条件,在省电视台开办电视手语节目;组织、扶持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读物和特殊教材的编写、出版。
2、各级文化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办好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组织残疾人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开展对外交流,努力提高特殊艺术水平。
3、各级体委、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重视选拔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有计划地开展集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竞技运动水平。
4、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定期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并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需要的内容和设施。抓好残疾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八五”计划期间,要进一步巩固、充实、提高现有残疾人活动场所;同时,要在大中城市建立残疾人活动场所,其他地方和残
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也应因地制宜地开辟残疾人活动站(室)。
(七)社会环境
继续弘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教育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颂扬扶残助残的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道德风尚;反映残疾人顽强拼搏的事迹,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增进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在全社会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少年儿童中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在残疾组织中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在残疾人中开展“自强”活动。
3、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4、成立“吉林省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办好《吉林残疾人报》,巩固、提高已开辟的宣传栏目的质量。
5、新建或改建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公共建筑设施应逐步实行无障碍设计;在社区服务网络中,应逐步设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和项目,把为残疾人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八)法制工作
“八五”计划期间,要通过法制建设,使广大公民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使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依法发展。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将其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在广大公民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使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要制定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的具体规定,并进行督促、检查,促进落实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体系。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实施办法》。有关部门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可制定规定、办法,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三、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残疾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和完成残疾人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建立、建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推进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
(三)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预算,对必需具备的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给予支持,安排资金,从各方面给予帮助。
(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无疑有赖于各级残疾人组织的巩固与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机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其“代表、服务、管理”功能。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本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有关部门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都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199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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