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发布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适应大连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土地有偿使用步伐,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见附表1)和土地使用费标准(见附表
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附表1: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
───┬────────────────────────────────
等 级│ 具 体 范 围
───┼────────────────────────────────
│1.胜利广场、中山广场片
一级地│2.五四广场片 北:兴工街─长江路 南:五一路
│ 东:万岁街 西:中长东四街─如意街
───┼────────────────────────────────
│北:鞍山路─铁路线─长江路 南:春德街─劳动公园─新华街─马栏河
二级地│东:港湾街─二七广场 西:中长街─净水厂─马栏河
───┼────────────────────────────────
│1.中心区片 北:铁路线─黑嘴子码头─海港区 南:山林地
三级地│ 东:荣民街 西:机车厂─起重机厂─
│2.桃源街片 油漆厂
───┼────────────────────────────────
│1.春海街 2.葵英街、石道街 3.星海公园北 4.春柳村、工人村
四级地│5.新甘井子
───┼────────────────────────────────
│1.染料厂 2.中南路、转山屯、老虎滩 3.王家沟、辽师大、台山村
五级地│4.周水子前、王家桥、金南路、椒房街 5.石矿医院、北山村
───┼────────────────────────────────
六级地│建成区余下的建设用地
───┼────────────────────────────────
山林地│南部沿海风景及公园绿地
───┴────────────────────────────────
附表2:大连市城区土地使用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
等 级 │一级地│二级地│ 三级地 │ 四级地 │ 五级地 │六级地
用 途 │ │ │ │ │ │
────────┼───┼───┼────┼────┼────┼───
商服、游乐、金融│ 50 │ 45 │ 35 │ 30 │ 25 │ 20
────────┼───┼───┼────┼────┼────┼───
办公、写字楼 │ 45 │ 40 │ 30 │ 25 │ 20 │ 15
────────┼───┼───┼────┼────┼────┼───
别 墅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商品住宅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工业、仓储、水产│ 30 │ 20 │ 12 │ 11 │ 10 │ 9
加工 │ │ │ │ │ │
────────┼───┼───┼────┼────┼────┼───
高科技项目 │ 24 │ 16 │ 10 │ 9 │ 8 │ 7
────────┴───┴───┴────┴────┴────┴───
注:山林地土地使用费按一级地标准计取。
一、凡在大连市城区利用划拨的土地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非生产型经营者,均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本土地使用费标准适用于建筑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的用地。建筑容积率大于2.5的用地,其土地使用费标准将作相应的调整。
三、大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根据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依据本土地使用费标准另行核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有关土地使用费标准即行废止。



1993年3月5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