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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吉林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吉林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吉林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2〕50号,已翻印下发)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加快发展风景旅游事业,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结合我省
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我省的风景名胜事业。大力发展风景名胜事业,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国土风貌和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发展地区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风景名胜资源比
较丰富,并有独特的长白山风光。吉林的松花湖风景区和吉林雾凇,浑江的龙山湖风景区,集安的高句丽古迹,四平的山门,蛟河的拉法山,磐石的溶洞等,在国内外也都享有盛誉。近年来这些地区充分利用其自然景观和地理位置优势,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加速景区建设,扩大游人容量,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但是,我省风景名胜事业同全国相比发展缓慢,目前仅有两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尚未建立起来,许多应该开发的风景名胜区尚未定级,阻碍了我省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为
此,各级政认要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我省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价,确定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和范围,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建设和利用。要先审定后规划,搞好远、近期规划,重要景点要作好详细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主管部门审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县(
市)级由地方主管部门审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我省现有的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抓紧做好规划;省县(市)级风景名胜区要抓紧做好申报、审定及规划工作。要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建设与利用的关系,切实防止破环性建设和经营。在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上,一
定要严格按规划进行,注意控制建设规模以及建设项目在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方面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充分体现地方特色,防止风景名胜区“城镇化”和“人工化”。
二、理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强化职能,实行科学管理。当前我省风景名胜事业突出的问题是体制未理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影响风景名胜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解决好归口管理问题,以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
条例》的规定,建议由所在地政府在风景名胜区设立管理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省建设厅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全
省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三、进一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理顺投资渠道。资金短缺是风景名胜事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拟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收取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费。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在地的城镇旅馆业(含招待所、休养院)经营单位,按其床位收费的适当比例缴纳保护管
理费,专款返回风景名胜区;凡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入口附近的旅行社、运输业和饮食、商品销售业,都应向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费;凡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或扩建的单位,按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选址,向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和基
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前述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制定,待省政府批准后行。第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要列入省及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下达。第三,各级风景名胜区要在切实保护好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的前提下,结
合风景名胜区特点,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第四,各风景名胜区要积极争取财政、物价、税务、旅游、林业、文物等部门的支持与投入,利用好各方面的力量。第五,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提倡社会集资、赞助,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开
发建设好风景名胜、旅游事业。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达标管理活动,不断扩大我省负景名胜区的知名度。目前,我省风景名胜区知名度不高,有的还鲜为知。各地可通过报刊、电视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一是要注意宣传自己的特色,讲究宣传的真实性、艺术性和针对性;二
是要扩大宣传阵地,组织宣传网络,培训导游宣传队伍,编制旅游小册子,使宣传工作面向全国,面向全世界。为了尽快使我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全省风景名胜区中每年开展一次资源保护、环境卫生、安全游览、文明管理等各项
达标活动,具体达标办法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定。各风景名胜区要抓紧搞好开展达标管理活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重点抓好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创建文明卫生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要采用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对游人进行风景名胜区文化、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倡导文明游览的新风尚
。风景名胜区事业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风景名胜区事业,抓住当前改革开放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扎实工作,把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199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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