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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工业卫生科研管理办法
1992年3月18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工业(以下简称化工)工业卫生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系统具有工业卫生科研能力的单位。

第二章 计划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 科研项目选题应以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原则,适当选择管理性软课题及基础性研究课题。
第四条 依据化学工业部和各地工业卫生科研规划,编制各单位下一年度科研计划。每项课题的选定,都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写出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国外研究情况,达到水平和现场调研情况)。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开题送审报告由单位组织专家(或本单位技术委员会)论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及盖章。年度计划于每年十一月底前报化学工业部劳动安全司(拟在地方申报的科研项目应同时抄报化学工业部)。上报材料包括:课题文献综述一式两份;可行性论征报告一式两份;开题送审报告一式两份。
第五条 上报项目由部劳动安全司审定后,经部科技司审核,列入化学工业重点科技发展计划,并由劳动安全司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按“化学工业部科学研究项目合同”(格式见附件1)签订合同。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凡列入化学工业部科研年度计划的项目,都要纳入科研管理轨道,按合同要求,考核科研课题进度及质量。
第七条 各科研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包括课题进度、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等,总结材料应分别在当年6月底及12月底前上报部劳动安全司。
第八条 科研项目合同一经正式签定,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应负违约责任。

第四章 成果鉴定管理
第九条 科研单位每年一月份将本年度需部组织进行鉴定的科研项目列出计划,报部劳动安全司。
第十条 鉴定可分为检测鉴定、验收鉴定。专家评议(包括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以及视同鉴定等形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做好技术鉴定的准备工作,在完成了试验工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可后,课题组即可做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提出课题的研究报告和工作情况报告,整理出有关技术文件及附件。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单位应提出鉴定委员会成员的推荐名单,由部劳动安全司和科技司负责审核。鉴定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该行业或该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控制在5至13人。
第十三条 工业卫生科技成果鉴定要符合申请手续。
(一)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提前两个月填写四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并附有两套完整的学术或技术资料报部劳动安全司。
(二)部劳动安全司对鉴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作出能否鉴定的决定,并确定适当的鉴定形式;由主管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全套学术或技术资料送交部科技司审核会签,经批准后由部劳动安全司发文,抄送部科技司。
第十四条 部劳动安全司负责办理化工工业卫生科技成果具体鉴定事宜。科技成果鉴定会的主持人一般应是处级以的干部或有关专业的高工,对于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项目须由司局级领导主持。对科技成果具体的鉴定(评价、讨论等)应由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选出的主任委员主持。鉴定意见由主任委员亲笔签字,鉴定组全体成员应列表签名。
第十五条 化工工业卫生科技成果应办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成果登记。
(一)部劳动安全司将形成的技术鉴定证书清稿送部科技司复核,符合条件者给予编号,由课题承担单位打印成正式文本。鉴定证书按国家科委规定的格式填写(格式见附件3、4)。
(二)已经完成的技术鉴定证书送部科技司加盖科技鉴定专用章,同时办理成果登记。
(三)办理成果登记须填写“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格式见附件5)和“科技成果简介”(格式见附件6)一式四份,并报部劳动安全司。
(四)填写主要研究人员名单一般控制有5人以内,少数水平高、意义大、涉及面广、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可放宽到9至15人。
第十六条 对于事先未列入鉴定计划的课题,实际已达到可以进行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在经过部劳动安全司和部科技司严格审查,认为已具备鉴定条件的,可在鉴定会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要加强科技成果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原始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分别存入本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的技术档案中。

第五章 科技成果管理与推广
第十八条 各科研单位应将拟申报化学工业部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项目材料,于当年六月前送“化学工业部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属国家所有,应尽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为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研究成果的有偿转让。
第二十条 各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可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对科研任务完成得好、科研成果水平高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提出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合同编号:

化学工业科技研究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承担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国内外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二、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


三、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
流程)

四、成本估算及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市场
预测)

五、计划进度(总进度和年度进度)


六、经费概算(总经费、经费、构成明细、主要设
备材料)

经费来源、年度拨款计划及偿还计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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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年│199 年│199 年│199 年│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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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拨款│ │ │ │ │
────┼─────┼─────┼─────┼─────┼────
乙方自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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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 │ │
────┼─────┼─────┼─────┼─────┼────
偿 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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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条款
1、甲方(委托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下拨经费。乙方(承担单位) 应按进度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研究任务。
2、乙方必须于每年7月15日前,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出上半年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计划,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甲方提出上年度总结,经费使用报告和当年计划。按时提出季度总结。否则,甲方将停拨或缓拨合同经费。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的一方负责。
4、甲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因故撤销合同或并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等)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应视不同情况,全部或部分退回所拨经费。
5、合同所拨经费,应按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拒付或追回。
6、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负合同条款的法律责任,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直至提交经济法庭仲裁或裁决。
7、合同完成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内容向甲方提出合同执行情况的总报告及经费决算。按《化学工业部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完整的技术资料。甲方经过审查后再行鉴定。
8、合同项目提前和按期完成奖励总偿还数的10%。
9、乙方无故拖延合同进度,每推迟一年完成增加偿还合同总经费的10%。
10、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偿还计划及时如数偿还甲方,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
11、甲、乙方双方对科研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表有关资料和技术数据。
12、合同的成果属于国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乙方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转让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13、乙方视情况需要,可按本合同精神与专题参与单位签订分合同,并将副本送甲方一式二份备案。
14、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分存甲方 份,乙方 份,其他有关部门 份。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各方
委托部门(甲方):
部门科技主管: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单 位 盖 章
一九九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乙方):
单位科技主管: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单 位 盖 章
一九九 年 月 日
附件2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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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名称 │ ┃
┠──────┼──────────────────┨
┃申请鉴定单位│ ┃
┠──────┼──────────────────┨
┃工作起止时间│ ┃
┠──────┼──────────────────┨
┃申请鉴定时间│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 ┃
┃ 申请鉴定 │ ┃
┃ │ ┃
┃ 单位意见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
┃ │ ┃
┃ 主管厅局 │ ┃
┃ │ ┃
┃ 审查意见 │ 盖 章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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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组织鉴定 │ ┃
┃ ├────┬───┬────┬────┨
┃ 单位意见 │成果类别│ │鉴定形式│ ┃
┃ ├────┼───┼────┼────┨
┃ │鉴定时间│ │鉴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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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鉴定委员会成员 ┃
┠───┬────┬───┬──────┬───┨
┃姓 名│技术职务│专 业│ 工作单位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 │ ┃
┃ 供 │ ┃
┃ 鉴 │ ┃
┃ 定 │ ┃
┃ 的 │ ┃
┃ 技 │ ┃
┃ 术 │ ┃
┃ 文 │ ┃
┃ 件 │ ┃
┗━━━┷━━━━━━━━━━━━━━━━━━━┛
说明:⒈成果类别系指申请鉴定的成果属于应用技术成
果或理论成果或科学成果。
⒉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鉴定单位一份,主管厅
局或地(市)科委一份,组织鉴定单位两份。
附件3
┏━━━━━━━┯━━━━━┓
┃建 议 密 级│ ┃
┠───────┼─────┨
┃批准密级及编号│ ┃
┗━━━━━━━┷━━━━━┛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格式)
编号( ) 鉴字 号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
鉴 定 形 式:
组织鉴定单位:
鉴 定 日 期:
一、成果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二、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预测


三、鉴定意见


鉴定技术负责人
年_月_日
四、主持鉴定单位意见


盖 章
年_月_日
五、组织鉴定单位意见


盖 章
年_月_日
六、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提供单位

七、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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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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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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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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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鉴定委员会名单
┏━━┯━━━━━┯━━┯━━━━┯━━━━┯━━━━━┯━━━━┯━━┓
┃序号│鉴定会职务│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称职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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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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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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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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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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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⒈建议密级:由主持鉴定单位填写。指在申请鉴定单位自报的基础上,经鉴定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的密级。
⒉批准密级及编号:指依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具有密级审批权单位批准的密级及编号。
⒊编号:指各级科委、国务院各部(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按年度组织鉴定的顺序编号。
⒋成果完成单位:指参加该项成果研制,并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⒌鉴定形式:指该项成果鉴定所采用的用的形式,即检测鉴定或验收鉴定或专家评议。
⒍成果简要说明: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来源,研究目的及成果特点。如系应用技术成果,应写明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业化实验情况等。如系科学理论成果,应写明其基本论点、论据、学术意义及被引用情况等。如系软科学成果,应写明理论依据及应用效果等。
⒎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预测: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指对该项成果推广应用范围和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定量预测。对效益的预测应附计算方法和依据。
⒏鉴定意见:指鉴定委员会对该项成果做出的实事求是的评价,特别应注明不同意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⒐主持鉴定单位意见:由具体主持该项成果鉴定工作的单位填写。
⒑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由负责该项成果鉴定工作的各级科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以示生效。
⒒主要研究人员名单:指对该项成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序。
⒓各级地方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均应按照国家科委制定的本格式印制鉴定证书。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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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密 级│ ┃
┠───────┼─────┨
┃批准密级及编号│ ┃
┗━━━━━━━┷━━━━━┛
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格式)
编号( ) 视鉴字 号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单位:
审 批 单 位:
审 批 日 期:
一、成果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二、推广应用前晾及效益预测

三、视同鉴定证明及技术文件目录

四、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盖 章
年_月_日
五、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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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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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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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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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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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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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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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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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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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⒈建议密级:由申请视同鉴定单位填写。
⒉批准密级编号:指依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具有密级审批权单位批准的密级编号。
⒊编号:指各级科委、国务院各部(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按年度审批的视同鉴定顺序编号。
⒋成果完成单位:指参加该项成果研制,并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⒌审批单位:指负责审批视同鉴定项目的各级科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⒍成果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研究目的、成果的特点及工业化实验情况等,并应写明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造点等。
⒎推广应用前景及效益预测:由申请视同鉴定单位填写。指对该项成果推广应用范围和产生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定量预测。对效益的预测应附计算方法。
⒏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审批意见:由各级科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以示生效。
⒐主要研究人员名单:指对该项成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⒑各级地方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均应按照国家科委制定的本格式印制视同鉴定证书。
附件5
成果登记号: 推荐部门登记号: 密级:
科技成果报告表

科技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及
主要研究人员:
研究工作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登 记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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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档案审查情况(包括是否已归档及主要技术资料目录):┃
┃ ┃
┃ ┃
┃ 申报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申报单位审查意见: ┃
┃ ┃
┃ ┃
┃ 申报单位负责人(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⒈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编号: )
⒉技术报告: 等份。
填表要求
⒈本表为国家科委制订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信息管理的基本表格。除登记部门和推荐部门填写的有关栏目外,全部由成果申报基层单位课题负责人认真逐项填写和签字,以示负责。申报单位负责人应对报告表中所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签署具体审查意见,申报单位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均要盖章,否则无效。
⒉推荐部门向上一级登记部门推荐报送科技成果时,应同时报送该项成果的《科技成果报告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主要技术报告等。推荐时,推荐部门应签署具体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⒊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应由牵头单位填报。
⒋填写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毛笔,不得用圆珠笔。汉字、阿拉伯数字、外文和拼音字母、各种字符等都要用正楷、正体书写,不得潦草,不得用草体、“自由体”,切忌用“自造字”。
⒌填写后,若发现有少量错误,要用双红线划去并在其上方重新填写。
⒍栏中由字母、数字组成的“标识符”(如成果项目名称栏中“C22A”),是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管理所需要的。填表者应在其后填写该栏的内容。
⒎使用汉字描述性栏目,要在栏内空格中自左至右顺序填写,每格一个汉字。其中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和拼音字母、各种字符(包括标点符号)等也都要按汉字计算和填写。字数要在限定数以内,未满的不必补“0”。
⒏有关代码、数字、日期的栏目,要在每一个短横线上填写一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如C84A后有“─”,即在其“─”上填写一位字符代码。
⒐栏内或表下注中已列出类别代码的选填性栏目,请直接选填。栏内未列出类别代码的栏目,应按要求查阅有关标准填写。每个代码项只选填一个最合适的代码。
⒑要求填写代码和名称的,请将其代码和名称分别填入有关栏内。
⒒对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若为数字项则填“0”,若为文字项则填“无”。
⒓利用全国科技成果管理系统录入子系统打印《科技成果报告表》时,应使用16开胶版纸进行双面打印,并装订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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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C22A├─┼─┼─┼─┼─┼─┼─┼─┼─┼─┨
┃ │ ├─┴─┴─┴─┴─┴─┴─┴─┴─┴─┨
┃中文名称│ │ 限35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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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C21A│ ┃
┃ │ ├───────────────────┨
┃英文名称│ │ ┃
┠────┼──┼───────┬────┬──┬───┨
┃研究起始│C73A│............. │ 研究终 │C73B│..... ┃
┃ ├──┼───────┤ ├──┼───┨
┃日期申报│C73C│............. │ 止时间 │C73D│.... ┃
┃ ├──┼───────┴────┴──┴───┨
┃单位名称│C79A│ ┃
┠────┼──┼───────┬────┬──┬───┨
┃基 层 登│C79Y│ │申报日期│C79Z│ ┃
┃记 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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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单│C94A│...... │人员总数│C95A│ ┃
┃位 总 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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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C75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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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鉴定│C75D│ │ │ │ │ │ │ │ │ │ ┃
┃ │ ├─┼─┼─┼─┼─┼─┼─┼─┼─┼─┨
┃单位名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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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密级│C74A│-│0-非密 3-秘密 4-机密 5-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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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水平│C84A│-│A-国际领先 B-国际先进 C-国内领先 ┃
┃ │ │ │D-国内先进 E-省、部内先进 F-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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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别│C83A│-│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实验发展 ┃
┃ │ │ │7-软科学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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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服务│C83B│-│01-陆地、海洋和大气开发与利用02-民┃
┃ │ │ │用宇宙空间03-农业、林业和渔业发展 ┃
┃的社会-│ │ │04-工业发展05-能源生产、储存和分配┃
┃ │ │ │06-交通、通讯事业发展07-教育事业 ┃
┃经济目标│ │ │发展08-卫生事业发展09-社会发展和社┃
┃ │ │ │会经济服务10-环境保护11-知识全面发┃
┃ │ │ │展12-其他民用目标13-国防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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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行业│C83C│--│行业大类名称│ ┃
┃大 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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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3D│-│1-国家攻关计划2-"863"计划3-基础研 ┃
┃任务来源│ │ │究计划4-自然科学基金计划6-其他国家┃
┃ │ │ │计划7-省、部计划8-其他 ┃
┠────┼──┼─┼──────┬────┬──┬──┨
┃ 专利号 │C70A│ │............│专利项数│C70B│... ┃
┠────┼──┼─┼──────┴────┴──┴──┨
┃应用情况│C77A│ │1-已应用 未应用原因:A-无接产单位 ┃
┃ │ │ │B-缺资金C-技术不配套D-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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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范围│C77E│ │1-允许出口2-限制出口3-限国内转让4-不转让
┠────┼──┼─┼─┬─┬─┬─┬─┬┬┬─┬─┬─┬─┬
┃ │C77G│ │ │ │ │ │ │││ │ │ │ │
┃转让内容│ ├─┼─┼─┼─┼─┼─┼┼┼─┼─┴─┴─┴
┃ │ │ │ │ │ │ │ │││ │限4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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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条件│C77F│ │ │ │ │ │ │││ │限1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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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C77H│ │ │ │ │ │ │││ │ │ │ │
┠────┼──┼─┼─┼─┼─┼─┼─┼┼┼─┼─┼─┼─┼
┃取得重大│C77C│ │ │ │ │ │ │││ │ │ │ │
┃效益的地│ ├─┼─┼─┼─┼─┼─┼┼┼─┼─┴─┴─┴
┃区或单位│ │ │ │ │ │ │ │││ │限40个汉字
┠────┼──┼─┼─┼─┼─┼─┼─┼┼┼─┼─┬─┬─┬
┃进一步推│C77D│ │ │ │ │ │ │││ │ │ │ │
┃广应用措│ ├─┼─┼─┼─┼─┼─┼┼┼─┼─┴─┴─┴
┃施、建议│ │ │ │ │ │ │ │││ │限40个汉字
┠─┬──┴─┬┴─┼─┴─┼─┴─┴─┼┴┴─┴──────
┃获│奖励代码│C78A│......│名称与等级│
┃科├────┼──┼───┴─────┴──────────
┃技│获奖年度│C78B│.. ..
┃奖├────┼──┼─┬─┬─┬─┬─┬┬┬─┬─┬─┬─┬
┃励│授奖单位│C78C│ │ │ │ │ │││ │ │ │ │
┠─┼────┼──┼─┼─┼─┼─┼─┼┼┼─┼─┼─┼─┼
┃获│授 奖 单│C78D│ │ │ │ │ │││ │ │ │ │
┃非│ │ ├─┼─┼─┼─┼─┼┼┼─┼─┼─┼─┼
┃政│位 名 称│ │ │ │ │ │ │││ │ │ │ │
┃府├────┼──┼─┼─┼─┼─┼─┼┼┼─┼─┼─┼─┼
┃部│将励名称│C78E│ │ │ │ │ │││ │ │ │ │
┃门│ │ ├─┼─┼─┼─┼─┼┼┼─┼─┴─┴─┴
┃奖│与 等 级│ │ │ │ │ │ │││ │限2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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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 奖 国│C78F│ │ │ │ │ │││ │ │ │ │
┃获│家 或 机│ ├─┼─┼─┼─┼─┼┼┼─┼─┼─┼─┼
┃国│关 各 称│ │ │ │ │ │ │││ │ │ │ │
┃际├────┼──┼─┼─┼─┼─┼─┼┼┼─┼─┼─┼─┼
┃奖│奖励名称│C78G│ │ │ │ │ │││ │ │ │ │
┃ │ │ ├─┼─┼─┼─┼─┴┴┴─┼─┴─┴─┴
┃ │与 等 级│ │ │ │ │ │ │限2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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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其他专项奖│C78J│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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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名称与等级│ │ │ │ │ │ │限2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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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投 资(万元) 合计 │C8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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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拨款 │自然科学基金 │部门、地方拨款│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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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8A│---.--│C88B│-----.-- │C88C│-----.--│C8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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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投 资(万元) 合计 │C8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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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投资 │C89A│----.-- │ 其 他 │C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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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投 资(万元) 合计 │C8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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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效 益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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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累计│C86A│新│累计│C86C│其中│累计│C86E│增│累计│C86G
├──┴──┤ ├──┴──┤创收├──┴──┤ ├──┴────
增│-----.-- │增│------.-- │外汇│------.-- │收│------.--
├──┬──┤ ├──┬──┤(万 ├──┬──┤ ├──┬────
产│年均│C86B│税│年均│C86D│美元│年均│C86F│节│年均│C86H
├──┴──┤ ├──┴──┤) ├──┴──┤ ├──┴────
值│-----.-- │利│------.-- │ │------.--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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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率(%)│C86J│---.-- │年均投资收益率(%)│C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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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C87A│ │起作用的方面: A-科技 B-教育 C-管理决策 D-自然资源保护
│ │ │ E-环境保护 F-安全生产 G-医疗卫生 H-国防
会│ │ │ 公安 I-公共安全 J-人民生活 K-其他
├──┼─┼─┬─┬─┬─┬─┬─┬─┬─┬─┬─┬─┬─┬┬┬┬
效│C87B│ │ │ │ │ │ │ │ │ │ │ │ │ ││││
├──┼─┼─┼─┼─┼─┼─┼─┼─┼─┼─┼─┼─┼─┼┼┼┼
益│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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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⒈科研投资、生产投资和其他投资是指该成果的各项资金投入。科研投资既包括一般研究开发费,又包括基建费。基建费是指上级或委托单位以基建费(包括设备购置费)名义下达的、专用于此项目的拨款。若一项成果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表中各项数字均应是各单位相应数字之和。生产投资是指为使该项成果投产应用,拨给各应用单位的生产试制或试验费、技术改造费和基建费的累计数。其他投资是指除科研投资、生产投资以外的投入资金总额。
⒉经济效益是指由于采用该项成果已获得的新增加的直接(一次)经济效益,原则上不包括间接(二次)的经济效益。新增产值、新增税利、其中创收外汇及增收节支各项累计数字应是所有应用该成果单位已取得各项数字之和;各项年均则是应用期间的平均数。
⒊应用后增收节支总额=新增税利+增收节支中未计入新增税利的金额。
⒋投资收益率=应用后增收节支总额/(科研投资总额+生产投资总额+其他投资)。
⒌年均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应用年数。
⒍表中投资、经济效益各项中外汇(创收外汇项除外)要按当时国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⒎社会效益栏分别填写采用该成果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作用的方面代码和文字说明。凡能用定量方法说明的,应写清楚具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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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C43(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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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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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4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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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登记号:C81A 推荐部门登记号:C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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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所在地│所在│省以下│经济│隶属│所属│所属┃
┃序号│ 完成单位名称 │邮政编│省市│详细通│类型│关系│省部│行业┃
┃ │ │编 │代码│信地址│代码│代码│代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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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X│ C19A │ C19C │C19J │C19B│C19K │C19L│C19M│C19N│C1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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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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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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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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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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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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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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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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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⒈完成单位序号一位字符表示。该序号按0、1~9、A~Y升值顺序排列;
⒉表中所填写完成单位名称及其顺序应与鉴定证书上完全一致。完成单位名称全称(与对外公章一致)填入C19A字段,而其下属机构名称则填入C19C字段中。如超过8个单位可添纸,其序号应为8、9、A、B、C、D……
⒊同在省市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
⒋经济类型代码选填:01-全民 02-集体 03-全民与集体合营 04-全民与私人合营05-集体与私人合营 06-中外合营 07-中外合作 08-中外合资 12-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 13-外资 14-其他;
⒌隶属关系代码选填:1-中央部(委)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地(市、区、局)属 4-县(区)属 5-乡(镇)属 6-其他;
⒍所属省部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部门或地方双重领导的按其为主的领导关系填写;
⒎所属行业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若单位可跨属两个以上的行业,则选填一个最主要的行业代码。
成果登记号:C81A…… 推荐部门登记号:C8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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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研究人│性别│出生│民族│政治面│专业职│是否归│文化程│毕业时间│最高学│所属单
序号│姓名 │代码│年月│代码│貌代码│务代码│国华侨│度代码│ │位代码│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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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X│ C17A │C17C│C17D│C17J│ C17L │ C17F │ C17G │ C17M │--C17N~│ C17T │C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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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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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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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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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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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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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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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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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⒈研究人员序号以一位数字表示。该序号按0、1~9、A~Y升值顺序排列;
⒉表中所填主要研究人员及其顺序应与鉴定证书完全一致。如超过8个人员时可添纸,其序号应为8、9、A、B、C、D……;
⒊性别代码选填:1-男性 2-女性;
⒋民族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如:01-汉族 02-蒙古族 03-回族 04-藏族 05-维吾尔族 06-苗族 07-彝族 08-壮族 09-布依族 10-朝鲜族
⒌政治面貌代码选填: 01-中共党员 02-中共预备党员 03-共青团员 04-民革会员 05-民盟盟员06-民建会员 07-民进会员 08-农工党党员 09-致公党员 10-九三学社社员 11-台盟盟员 12-无党派人士 13-群众;
⒍专业职务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
⒎是否归国华侨选填: 1-是 2-否;
⒏文化程度代码选填: 0-研究生 1-大学本科 2-大学专科 3-中专 4-技工 5-高中 6-初中 7-小学 8-文盲或半文盲;
⒐ 最高学位代码选填: 1-名誉博士 2-博士 3-硕士 4-学士 9-未获得学位;
⒑研究人员所属单位序号按C19X字段的序号填写; 如无法确定研究人员所属研究单位时应填写“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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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登记号 │C81A│---------------- │登记日期│C8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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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代码│C81C│--│是否向上级报送│C81Z│-│Y-报送 N-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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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刊物名称│C82A│ │年期页│C82B│--年--期--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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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分类号│C16A│ ------------- │ C16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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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标引词(主题词区) │ 类别代码 │主题标引词(自由词区)│类别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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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5A │ C45B │ C45A │ C4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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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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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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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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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部门登记号 │ 推荐日期 │ 推荐部门代码 │计划单列城市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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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0A│--------- │C80B│----- │C80C│----- │C8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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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0D│----- │C80E│----- │C80F│----- │C8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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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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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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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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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页及封面上成果登记号和推荐部门登记号由登记部门和推荐部门填写
填表说明
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表注中已经说明的栏目除外)如下:
⒈登记部门系指受理下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推荐报送科技成果并对其进行审查登记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国家级科技成果的登记部门是国家科委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省(部)级科技成果的登记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其他机构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⒉推荐部门系指向上一级推荐报送本地方、本部门科技成果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国家级科技成果的推荐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及其他机构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省(部)级科技成果的推荐部门为省(部)所属的地(市、县)科委和有关厅、局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⒊推荐部门、登记部门代码栏填写该推荐部门,登记部门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省(部)所属的地(市、县)科委和有关厅、局的名称代码由省(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自行确定。省、自治区科委登记和推荐计划单列城市科技成果时,应将计划单列城市的代码填入计划单列城市代码栏中。计划单列城市名称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
⒋推荐部门、登记部门登记号栏分别填写推荐部门、登记部门给予的该项成果的编号。该编号可为任意字符,但不得超过20个字节。登记部门登记号在本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中应当是唯一的,不允许重复。
⒌推荐日期、登记日期、研究起止日期、申报日期、鉴定日期、出生年月和毕业时间栏分别填写对应的日期。本系统规定上述前四类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986年9月5日应填写成“19860905”;而后三类日期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987年1月”填写“198701”。如具体“月”或“日”不清楚,则要分别情况在“月”“日”处补“00”。
⒍考虑到个别成果可能会存在由两个部门共同或分别推荐的情况,故设立了两个推荐部门栏目。
⒎登记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登记时,应确定该成果是否要向上一级成果管理部门推荐,并将其结果以代码形式填入是否向上一级报送栏中。
⒏中图法分类号、主题标引词(包括主题词和自由词)和类别代码栏是否著录,由登记部门自行确定。主题词为《汉语主题词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正式审定的专业主题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自由词则是上述词表之外的词。
⒐成果项目名称栏填写科技成果的全称。该名称要与该项成果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上成果名称完全一致。如果名称太长(超过35个汉字),可自行压缩。
⒑研究起始日期栏填写该项成果开始研究开发的时间(以计划任务书或委托合同、协议书的时间为准)。研究终止日期栏填写该项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以鉴定证书为准)。考虑到有些成果未完成之前可能中断过较长时间,故设立两个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⒒完成单位总数栏填写参加该项成果研究开发的单位总数(以计划、合同、协议为依据)这里所说的“单位”系指研究所、院校、工厂等一级的独立基层单位,而不是指其下属的室、系、车间等机构。
⒓人员总数栏填写参加该项成果研究开发的全部技术人员和对研究开发有直接贡献的管理人员总数,但不包括一般的参加人员和领导干部。
⒔鉴定时间、组织鉴定单位名称栏分别填写该成果的技术鉴定通过的时间和鉴定证书颁发的单位名称(全称),而不要填写主持鉴定的单位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组织技术鉴定时,组织鉴定单位名称之间用“、”分隔,若超过30个汉字时可用通用的简称。
⒕成果密级栏选填该成果的技术密级代码。成果的技术密级按国家关于科技保密规定确定。
⒖成果水平栏选填该成果的技术水平代码。成果的技术水平按技术鉴定时对该项成果的评价结论或实际达到的综合技术水平确定。
国际领先:经检索同行专家鉴定,成果的综合技术水平或理论方法与结论已经全面超过国际上公开的同类研究的最先进的技术或理论水平者。
国际先进: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成果的综合技术水平或理论方法与结论已经达到国际上公开的同类研究的先进的技术或理论水平者。
国内领先: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成果的综合技术水平或理论方法与结论已经全面超过国内公开的同类研究的最先进的技术或理论水平者。
国内先进: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成果的综合技术水平或理论方法与结论已经达到国内公开的同类研究的先进的技术或理论水平者。
省、部内先进:经检索和同行专家鉴定,成果的综合技术水平或理论方法与结论已经达到本省(部)公开的同类研究的先进的技术或理论水平者。
其他:没有达到上述水平者。
⒗成果类别栏选填研究开发该成果的科技活动类型的代码。科技活动类型的定义如下:
基础研究:旨在增加科学、技术知识和发现新探索领域的创造性活动,而不考虑任何特定的实际目的。基础研究的成果常常对广泛的科学领域产生影响,并常常说明一般的和广泛的理论。它的成果常常成为普遍的原则、理论或定律。
应用研究:旨在增加科学、技术知识和发现新的探索领域的创造性活动,但它考虑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应用研究的成果对科学、技术领域的影响是有限的,就它涉及的特定领域的问题来看,其特点是更专门,但不象基础研究那样能说明普遍的和广泛的理论。
实验发展:运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及实验的知识,为了推广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计、新流程和新方法,或为了现有样机和中间试验与生产进行重大改进的创造性活动。对现有一般技术进行重大改进以及与引进技术相配套的工作,被明确为实验发展工作。
区别实验发展与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主要标志是: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是要增加科学、技术知识,而实验发展则是推广新的应用(如新材料、新技术等)。
软科学:是一种新兴的综合学科,包括政策、规划、预测及可行性研究等类研究课题,原则上也可按上述活动类型划分。但是,为了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而在这里设为单独的一类。
其他:不能划分为以上类型者,列入此类。
⒘成果服务的社会-经济目标栏选填该成果服务的一个社会-经济目标代码。可服务一个以上社会-经济目标者,应选填其中的一个最主要的社会-经济目标代码。
⒙应用行业大类、行业大类名称栏分别填写该成果应用行业大类代码和行业大类名称。成果应用行业大类名称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可应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业者,则只选填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行业代码。
19. 任务来源栏选填该成果的任务来源代码。成果的任务来源按该成果正式列入的研究计划确定。凡正式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科委“863”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研究计划以及其他国家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研究计划获得的科技成果,按列入的计划填写其相应代码,而未列入以上计划或由其他单位委托、自选、中外合作获得的科技成果均应填写代码“8”。
20. 专利号、专利项数栏分别填写该成果经中国专利局正式批准的一项主要专利的专利号和取得的专利总项数。
21. 应用情况栏选填该成果的是否应用或尚未应用原因代码。已经应用是指该成果至少在一个以上单位正式投产或应用。尚未应用原因按其主要原因填写。
22. 转让范围栏填写该成果的转让范围代码。成果的转让范围应按国家关于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有痒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23. 转让内容栏填写该成果转让的具体内容,如转让工艺技术、设计图纸、产品等。
24. 转让条件栏填写该成果转让的具体条件,包括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等。
25. 服务方式栏填写该成果转让服务方式的具体内容,如培训人员、技术咨询等。
26. 取得重大效益的地区或单位栏填写应用和推广该成果取得重大效益的地区或单位的名称。
27. 进一步推广应用措施、建议栏填写为推广应用该成果拟采取的措施和对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议。
28. 获得高科技奖励栏分别填写该成果已经获得的最高科技奖励的代码、名称与等级。获得科技奖励名称与等级的代码按工作手册选填。获奖年度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987年获奖则填入“1987”。
29. 获非政府部门奖栏填写已获得的、由各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单位和个人等非政府部门授予的最高的一种奖励的授奖单位名称和奖励名称与等级。
30. 获国际奖栏填写已获得的、由国外(国家或国际组织)授予的、最高一种奖励的授奖单位名称和奖励名称与等级。不包括参加一般国际展鉴活动所获得的奖励。
31. 获其他专项奖栏填写已获得的除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奖之外的由政府部门授予的、最高的一种奖励的授奖单位名称和奖励名称与等级。
32. 内容提要栏填写该成果的摘要内容,应包括:主要内容、技术关键、科学价值等;主要技术指标、理论结果、与国外水平比较等;主要用途、应用范围、已取得或预计能达到的经济效益等。内容提要应简明扼要,不要以问答方式书写,且千万不要写入不宜公开公布的内容,字数要控制在300个汉字以内。
33. 注释栏填写对表内有关栏目填写内容的补充说明。
附件6
科学技术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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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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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登记号 │ │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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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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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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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时间 │ │组织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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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起止时间│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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