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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金政发[l992]2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台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宣布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19顶.现将这些项目通知,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立即停止执行。各宣传机构要紧密配合,广为宣传,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作出努力。

 

附:第一批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

 

金昌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

 

 

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序 号 项 目
收 费 部 门

1 预制构件检测费 城建部门
2 新接水电用户碰头费 城建部门
3 汽车监测费 环保部门
4 区乡企局收取的砖瓦质量检验费 区乡镇企业局
5 出生婴儿通知单收费 公安部门
6 暂住人口管理费 公安部门
7 申请入户审批费 公安部门
8 机动车安全驾驶员学习费 公安部门
9 植树留念费 教育部门
10 师范生学杂费 教育部门
11 向学生收取的社请教师补助费 教育部门
12 按社队人口摊派维修教室收费 教育部门
13 晚自习费 教育部门
14 勤工俭学费 教育部门
15 车辆报停费 养路费征稽部门
16 新办计划生育证工本费 街道办事处
17 换办计划生育证工本费 街道办事处
18 市科协自定的咨询服务费 科技部门
19 外地施工人员的劳务市场管理费 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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