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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坚决禁止使用带赌博性质电子游戏机的通告
市文化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1992年12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12月31日成和市文化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文市〔1992〕第36号文件发布)


各区(市)、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一段时期来,我市一些经营电子游戏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带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以“计分”、“有奖游戏”等方式变相赌博,已日渐成为影响安定的社会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
了加强对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电子游戏机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和文化部、公安部最近发出的《关于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严禁使用老虎机、扑克机、角子机、麻将机、萍果机、赛马机、火箭机、台球机以及类似上述类型、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从事经营活动。对已经使用上述类型电子游戏机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一九九
三年元月十日前自行拆除或将其电脑板更换为普通益智型的电脑板。
二、从一九九三年元月十日起,对继续使用上述类型电子游戏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没收,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的规定予以并处。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市生产和销售上述类型的电子游戏机。违者将依照《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室)严禁对中小学生开放,违者依照《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99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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