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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 市劳动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离退休、退职等人员按京财预(1992)2220号《关于发放职工等有关人员蛋、菜、肉价格补贴的通知》享受的价格补贴12元,计入京人退(1992)第1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通知》、京劳险发字(
1992)628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中的基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基本退养费和基本养老生活补助费。从1992年12月1日起执行。



199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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