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出入本市市境的道口设置交通运政检查站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2〕16号)和公安部《关于撤除公安交通检查站的通知》(公通〔1992〕7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本市各公安检查站不再承担定点交通检查任务,并同意本市交通运输管
理部门在出入本市市境的道口设置交通运政检查站,由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畜牧局等单位参加交通运政检查站进行联合检查,有关检查的职责、方式不变。
交通运政检查站设立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方便交通的检查办法,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和接受委托检查的工作。公安部门要继续支持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的执法检查活动。
附件:上海市交通运政检查站名单
上海市葛隆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安亭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陆渡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钱门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枫泾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金卫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金泽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赵屯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洋桥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牛棚港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廊下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盈中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华亭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兴塔交通运政检查站;
上海市商榻交通运政检查站。
1992年10月21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