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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国发【1990】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2】42号)精神,要求各地、各部门对过去制订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
就我区如何进一步抓好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牵连部门较多,利益关系复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本地区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统一部署,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清理文件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基本要求。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到十月中旬,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指定专人认真抓紧清理。要按照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要求,对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
各项税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发文机关、文件编号、发文时间、文件条款顺号或领导讲话等)加以说明,并区分是否合理、合法,对清理过的文件分别提出撤销、修改或保留等处理意见,汇总后于十月三十日前报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设在区农委内)。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进行清理,现将农业部列出的农民负担项目附上,供清理文件时参考。
农民负担项目
一、税类
1、农业税
2、农业附加税
3、农村特产税
4、耕地占用税
5、产品税
6、营业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
8、屠宰税
9、车船使用税
10、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统筹费
11、农村办学费
12、农村优抚费
13、民兵训练费
14、义务兵优抚费
15、敬老院费
16、民办养路员报酬补差费
17、乡文化站补差费
18、村计划生育人员报酬补差费
三、管理费
19、乡镇企业管理费
20、乡镇以下广播网维护管理费
21、渔业管理费
2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3、渔业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费
24、农机监理费
25、柴油管理费
26、农机管理费
27、运输管理费
28、小型拖拉机养路费
29、机动车辆技术状态检验费
30、车辆购置附加费
31、农用拖斗购置附加费
32、公路客运附加费
33、汽车维修业管理费
34、矿产资源管理费
35、市场管理费
36、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37、个体开业医药管理费
38、私营企业管理费
39、公路建设与养护费
40、土地管理费
41、涝区管理费
42、堤防管理费
43、河道管理费
44、水土报持费
45、水资源费
46、草原管理费
47、中小学杂费
48、林木采伐管理费
49、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费
50、退桑退参还林费
51、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
52、狩猎管理费
53、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54、畜禽及产品检疫费
55、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管理费
56、计量器具检定收费
57、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58、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四、牌、证、照费
59、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60、个体经营税务登记工本费
61、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工本费
62、木材运输证明手续费
63、林权证工本费
64、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和发证鉴定费
65、计划免疫接种证工本费
66、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
67、兽医卫生合格证费
68、企业登记费
69、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70、酒类生产许可证费
71、酒类经销许可证费
72、烟草专卖许可证费
73、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技术认证费
74、结婚证工本费
75、土地证工本费
76、大牲畜执照工本费
77、狗牌子费
78、地名牌费
79、五好家庭牌费
80、个体营业执照工本费
81、准养狗证工本费
82、宅基地执照费
83、治安行政管理证件费
五、服务收费
84、兽医卫生条件审查、技术服务费
85、技术服务费
86、气象专业服务费
87、天气警报接收机使用及服务费
88、出具保险索赔气象凭证费
89、链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作用费
90、猪禽防疫费
91、家畜配种费
92、经济合同鉴证费
93、经济合同仲裁费
94、水利工程供水费
95、农作物育种科研成果有偿转让费
96、计量器具修理费
97、狂犬防疫费
98、农机驾驶员培训费
99、安全技术服务费
100、拖拉机加装转向车灯费
六、用工及其他收费
101、义务植树
102、农村劳动积累工、兴修水利用工
103、公路建勤工
104、集体林育林基金
105、公路养路费
106、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收费
107、乡村医生预防保健补贴
108、民办治安联防人员工资、制服和器械收费
109、宅基地使用费
110、宅基地超占费
111、拖拉机营业运输证年检费
112、拖拉机驾驶员证换证费
113、拖拉机行车证年检费
114、拖拉机驾驶员年检费
罚没
115、荒山荒地荒芜费
116、超标排污费
117、超生罚款
118、交通罚款
119、酒类违章罚款
120、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罚没款
121、违反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罚款
122、野生药材资源管理罚没款
123、违反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罚款
124、违反城乡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罚款
125、违反酒类专卖管理暂行办法罚款
126、路政赔罚款
127、违反草原管理条例罚款
128、违反公路运输管理条例罚款
129、违反公路客运附加费缴纳办法罚款
130、违反汽车维修业管理费缴纳办法罚款
131、违反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罚款
132、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罚款
133、违反森林法罚款
134、非婚生育罚款
135、违反畜禽防疫检疫法规罚款
136、对违反经济合同的罚款
137、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罚款
138、违反市场管理罚款
139、违反集市贸易食品卫生条例罚款
140、违反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罚款
141、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罚款
142、违反计量法罚款
143、违反标准化法罚款
144、违反物价管理罚款
145、违反税收征管条例罚款
146、水上交通违章罚款
147、违章用电与窃电处罚
148、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罚款
149、违反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款罚款
150、违反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罚款
151、违反鲜奶质量管理规定罚款
152、违反国家关于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规定的罚款
153、违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罚款
154、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条例罚款
八、集资
155、体育中心集资奖券
156、灯光球场集资
157、少儿中心集资奖券
158、社会福利募捐
159、办电集资
160、建校筹款
九、摊派
161、报刊杂志费
162、电影费
163、耗子药
199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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